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640000011/2024-00185 | 文号 | 宁财发﹝2024﹞404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0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绩效管理处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为了更好地服务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等规定,现将财政开展2023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上,请审阅。
一、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1.2023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情况。自评范围包括2023年度中央及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和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涉及项目共计235个,涉及金额456.7亿元。其中:中央对下转移支付共67个,涉及资金373.4亿元;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168个,涉及资金83.3亿元。
2023年67个中央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自评为“优”[90-100]的项目60个,占比89.6%;自评为“良”[80-90)的项目7个,占比10.4%。2023年无自评为“中”、“差”的项目。
2023年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自评项目168个,自评为“优”[90-100]的项目152个,占比90.5%;自评为“良”[80-90)的项目14个,占比8.3%;自评为“中”[60-80)的项目2个,占比为1.2%。2023年无自评为“差”的项目。
2.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2023年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项目共计53个,涉及金额133亿元。其中:自治区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共46个,涉及资金52.2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共7个,涉及资金80.8亿元。
2023年46个自治区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评价为“优”[90-100]的项目36个,占比为78.3%;评价为“良”[80-90)的项目10个,比占为21.7%。2023年无评价为“中”和“差”的项目。
2023年7个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评价为“优”[90-100]的项目1个,占比为14.3%;评价为“良”[80-90)的项目6个,比占为85.7%。2023年无评价为“中”和“差”的项目。
(二)多措并举抓落实情况。
一是严密部署绩效自评。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及监控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4﹞55号),部署开展自评全覆盖,财政对15%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确保自评质量,防止“走过场”。二是精心组织绩效评价。建立“部门+财政+第三方机构”工作协同机制,推进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部门遴选了46个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细化对评价方案、指标设置、评价报告等质量把关,全面“盘点”“体检”“考核”项目,切实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效果,真正发挥“把脉问诊”“辅政理财”的作用。三是不断拓展评价领域。推进2023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自评资金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级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组织部门预算处全面核查部门单位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对绩效目标分解下达不一致、佐证材料不完整、规范性审核不合格的,督促部门单位整改落实,确保所有自评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四是强化绩效激励约束。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项目评价结果列入对部门的绩效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挂钩。凡考评等次除“优”以外的部门,在拟安排年度部门项目预算规模数时,均按照一定比例核减预算。对实施效果不明显、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项目和单位,不安排或少安排预算,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新起点上,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要求,围绕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部署要求,全面高质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发展。
(一)强化绩效管理职能职责。首先压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使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发挥绩效管理主体作用。其次财政部门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发挥财政治理作用。市、县(区)加强对本级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力量,督促指导预算绩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优化绩效评价方式方法。一是建立绩效自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绩效自评结果的抽查复核,推动绩效自评工作提质增效。二是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突出“以评价为基础、研究为导向、兼顾审计功能”的定位,积极拓展评价项目类型和评价方式,实现资金项目真评价、评价结果真应用,以评促改真落实,项目效益真体现。三是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力促经济社会活力。
(三)加强绩效管理宣传培训。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务网站、门户网站等平台,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强化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另一方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作风建设和服务意识,有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确实把政府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管理的产出效益,有效转化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现代性。
附件:1.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统计表
2.2023年度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统计表
3.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曹振军 5069411 杜荣丽 8553287 穆战鹏 8553170)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统计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统计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