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0-00113 | 文号 | 宁财(办)函[2020]77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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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宁财(办)函〔2020〕77号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0〕18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建议提案是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赋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和落实好建议提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定职责,更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承办处室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对外要树立财政形象、维护财政荣誉,对内要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把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财政改革和建议提案办理有效结合,努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
(一)明确任务分工。2020年我厅承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共计156件,其中: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50件(其中:主办10件,协办40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106件(其中:主办13件,协办93件)。各承办处室要按照分工方案及时开展办理工作(处室分工见附件1、2)。
(二)严格答复期限。各处室要严格办理时限,由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在8月30日前办复完毕;由我厅协办的建议提案在7月10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答复;临时交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完毕。对涉及疫情防控、时效性较强的建议提案抓紧研究,及早办复。建议提案答复意见由主办处室负责送达主办单位或答复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
(三)规范答复格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直奔主题,言简意赅。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及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或部分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办理复文(含协办意见)是否公开,均应在复文首页上标注清楚。对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在30天内重新办复。由我厅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处室向代表委员送达复文时,要一并送达《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及《办理沟通联系卡》,经对方填写意见并签字后于9月20日前反馈厅办公室。
(四)做好工作总结。凡办理建议提案合计在10件以上(含10件)的处室要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厅办公室。工作总结应包括1.本处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特点,建议提案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2.本处室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领导批示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3.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4.建议提案所提建议被采纳落实的情况及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处室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本处室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逐件落实负责领导和承办人员,细化任务内容,明确办理日程和进度要求。要定期召开处务会,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厅领导汇报,并及时反馈厅办公室。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承办处室要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必经环节和有效方法。主办处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协办处室要积极参与,注重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上门走访、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及时深入沟通交流。主、协办处室之间要及时通报进度情况,及时协商研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集体研究答复意见。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当面与代表委员就建议提案内容、目的和办理方式、预期结果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认真填写《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联系卡》,由受访的代表委员签名或盖章,做到办理前沟通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及时填写《办理沟通联系卡》并按期反馈。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处室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实际,以及财政部门职责开展办理工作,避免“重答复、轻落实”。各承办处室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主动解决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争取实际问题解决程度的最大化。确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委员反馈。建议提案办理涉及多个问题、建议的,必须逐一落实答复。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书面方式报送厅领导研究审定,充分发挥建议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
(四)提高复文质量。以质量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增强答复意见针对性,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对“清单式”政协提案,要一一对照“清单式”建议逐条办理、逐条答复。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杜绝敷衍应付草率答复,杜绝出现错字漏词等低级错误。
(五)强化督查督办。厅办公室将把建议提案办理纳入厅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采取专项督查、跟踪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推动问题的解决。对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及时督促承办处室重新办理,并协调做好二次答复;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梳理,转入下一年度滚动办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承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将本处室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具体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对内对外的沟通情况以及办理成效等以专题信息或财政简报的形式报厅办公室。要求:主题突出、特点鲜明、文字简练,采取的办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取得的成效有具体数字或者事例说明,存在的问题有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要有鲜明的主标题,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每个处室每月报送1篇信息或简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宁 如 联系电话:5069367)
附件下载:
1.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表
2.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表
3.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4.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5.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6.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
7.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