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索引号 | 640000011/2022-0000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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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政府债务管理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关于“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额度与提前下达额度的差额内,新增举借的政府债务外贷及其安排的本级支出和转贷市县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现提请对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此次提请进行预算调整的债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我区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外贷限额,为落实严控债务风险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财政部下达限额内,按10.2553亿元额度安排新增政府债务,并进行预算调整。根据预算法要求,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安排情况
新增政府债务外贷限额2.7553亿元转贷市、县(区)使用,其中: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宁夏六盘山扶贫公路项目2.2659亿元,占比82.24%,用于固原市原州区、泾源县、西吉县、彭阳县、同心县和海原县6个县(区)项目建设;新开发银行贷款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示范项目4894万元,占比17.76%,用于银川市本级项目建设。调减银川市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外贷限额7.5亿元,相应调增一般债券发行额度,全部安排银川市本级使用。
三、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276.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10.8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1.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3亿元、债务收入174.5亿元。
调整后,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286.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10.8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1.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3亿元、债务收入184.7亿元(增加10.2553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276.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634.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5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5.9亿元,债务转贷市县138.6亿元。
调整后,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286.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634.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5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债务还本35.9亿元、债务转贷市县148.8亿元(增加10.2553亿元)。
附件:1.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第二次)情况表
2.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第二次)情况表
3.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外贷限额及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第二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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