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三次)
索引号 | 640000011/2022-0000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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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债务管理处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此次对剩余47.7447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进行预算调整。
一、此次提请进行预算调整的债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区2021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0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7.7447亿元,外债10.2553亿元。截止目前,自治区本级已将新增政府一般债务60.255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50亿元,外债10.2553亿元)编入预算,此次剩余47.7447亿元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全部安排发行一般债券。根据预算法要求,新增政府债务须按程序进行预算调整,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安排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1〕49号)要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2021年新增一般债务47.7447亿元按以下原则安排: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安排,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投向生态环保和修复、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和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风险可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平衡经济发展、资金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对高风险地区控制安排,坚决防范债务风险,保证财政可持续。
(三)项目导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优先安排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准备充分的在建、续建项目。
(四)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财政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债券项目既要体现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又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安排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债务总额持续下降、风险等级稳中有降的管理要求,近年来,全区隐性债务余额持续下降,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今年还正在推动部分市县PPP项目规范退出,为债券发行腾出一定的空间。新增一般债券48亿元额度统筹考虑了市县举债空间、财政可承受能力、项目准备情况、隐性债务化解、政府债务偿还等情况,对高风险地区控制安排。本次新增债券安排后,全区政府债务余额1919亿元。经初步评估,转贷各市县后,债务风险等级不会上升。
此次48亿元新增债券全部转贷市县,重点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主要投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老旧小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公路交通等,分配市县具体额度见附表3。
四、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286.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10.8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1.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3亿元、债务收入184.7亿元。
调整后: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334.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10.8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1.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3亿元、债务收入232.5亿元(增加47.7447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286.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634.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5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5.9亿元,债务转贷市县148.85亿元。
调整后: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334.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634.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5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债务还本35.9、债务转贷市县196.6亿元(增加47.7447亿元)。
附件:1.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1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3.2021年全区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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