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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博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1-05
来源 经济建设处 解读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一、制定背景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原博览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14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会展博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结合我区会展博览产业发展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博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2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资金支持范围、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分配方式、资金申报和审核、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七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政策依据、资金来源、资金管理职责等内容。

第二部分:支持范围。明确了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等内容。主要支持范围包括:展览项目、论坛类项目、会展博览主体培育项目、会展博览数智化升级项目、会展博览行业环境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应给予支持的其他会展博览项目和工作事宜等6个方面。

第三部分: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明确了资金的支持内容和标准,具体分为展览项目、论坛类项目、会展博览主体项目、会展博览数智化升级项目、会展博览行业环境项目等5类,其中:展览项目包括支持新创办展览项目、培育期和成熟型展览项目及参加展会类项目等;论坛类项目包括支持全国性(区域性)论坛类项目、支持国际性论坛类项目等;会展博览主体项目包括支持引进会展博览知名企业、支持区内会展博览企业发展等;会展博览数智化升级项目包括支持会展场馆数智化升级、支持会展博览数字化发展等;会展博览行业环境项目支持会展博览行业建设等。

第四部分:分配方式。明确了资金的分配方式,对于政策性支持事项的具体项目以及重大战略性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对于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的,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各市。

第五部分:组织申报和审核。明确了申报单位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审核流程。

第六部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了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要求、违规行为、追责方式及依据等内容。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单位及起止时间等内容。

三、重点内容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展览项目。

(二)论坛类项目。

(三)会展博览主体培育项目。

(四)会展博览数智化升级项目。

(五)会展博览行业环境建设项目。

(六)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应给予支持的其他会展博览项目和工作事宜。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1.展览项目。

(1)支持新创办展览项目。对在我区首次创办且培育价值高,展览面积在5000(含)平方米以上,区外参展企业超过20%的展览项目,国(境)外参展商展览面积比例达10%以上或参加国家(地区)3个(含)以上的展览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2)支持培育期和成熟型展览项目。对在我区举办届数在第2-3届、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明显,展览面积在10000至20000平方米,区外参展企业超过30%的展览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超过20000平方米,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5万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展会举办届数在第4-6届,特色明显、知名度高、影响力广,展览面积在20000(含)平方米以上,区外参展企业超过30%的展览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3)对自治区本级参加由国家、部委、省(市、区)举办的展会、分类别管理,一类为需布展的国家级展会,预算按不超过40万元核定;二类为需布展的各省区市重点展会,预算按不超过30万元核定;三类为不需布展的各省区市展会,预算按不超过10万元核定。

2.论坛类项目。

(1)支持全国性(区域性)论坛类项目。会期在2天(含)以上,规模(单次)在300-500人的全国性(区域性)论坛类项目,区外嘉宾比例不低于30%,给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超过10万元补助。规模(单次)在500人(含)以上的全国性(区域性)论坛类项目,区外嘉宾比例不低于50%,给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超过20万元补助。

(2)支持国际性论坛类项目。会期在2天(含)以上,规模(单次)在200人(含)以上的论坛类项目,境外嘉宾比例不低于10%,给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超过20万元补助。鼓励提升论坛嘉宾层次,出席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高端论坛类活动的高端嘉宾、顶尖专家人数在5名(含)以上,在原有补助基础上给予举办场地租赁费用全额补助。

3.会展博览主体培育项目。

(1)支持引进会展博览知名企业。对落户我区的知名会展博览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举办20000(含)平方米以上展览活动或举办参会人数达1000人(含)以上论坛类活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2)支持区内会展博览企业发展。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博览项目,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取得中国展览馆协会认证并获得展览工程一级水平等级的会展博览企业,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加入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的会展博览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会展博览数智化升级项目。

(1)支持会展场馆数智化升级。支持重点会展场馆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质升级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每个场馆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支持会展博览数字化发展。鼓励会展博览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举办“云展览”,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促进线上线下办会办展融合发展,对实现本地签约额1亿(含)元以上并签约数20个(含)以上的单个“云展览”项目,给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超过10万元补助。

5.会展博览行业建设项目。

支持建立会展博览行业标准、统计制度、建设和维护会展博览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会展博览人才培养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支持会展博览发展规划制定、宣传推介、项目评估、绩效评价、课题研究等基础性项目,按照财务规定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博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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