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青铜峡市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的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5.23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包括1145.23万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5.23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18.7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73万元。
二、 关于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998.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7.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 项目情况说明。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47.00万元,其中: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主要用于本院的办案区维修改造、办案设备的购置、办案网络的维护。
三、 关于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1.78万元,公务接待费3.6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5年增加9.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万元,主要原因车辆燃油、维修费、保险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9.18万元,主要原因车辆燃油、维修费、保险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此项费用紧张。
四、 关于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总预算1145.23万元,支出总预算1145.23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147.5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998.23万元,项目支出147万元。
五、 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开支。
(二) 政府采购主要用于项目经费的购置设备,项目工程建设。
(三) 预算绩效财政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能够保证检察业务工作的完成,效果明显。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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