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
发表日期:2016-09-23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林业厅概况

一、林业厅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19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11个,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2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计资处经费差额表1户、调减表1户)。纳入林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2、自治区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

3、自治区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4、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5、自治区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

6、自治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

7、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

8、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9、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0、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林业基金管理站

11、宁夏金沙林场

12、宁夏回族自治区仁存渡护岸林场

13、自治区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4、自治区防沙治沙与退耕还林工作站

15、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16、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安局

17、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林业厅职责和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自治区级林业资金、基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耕还林(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沙荒漠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署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采伐限额并监督木材采伐、运输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政管理;依法对林木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区内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7)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资产;审批自治区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林业厅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林业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2)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机构编制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订林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拟订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林业资金、基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基本建设、行业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编制及统计信息工作;承担自治区林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4)植树造林与防沙治沙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监督全区营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区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组织、监督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加强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旅游长廊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指导、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组织有关国际荒漠化、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森林资源保护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提出改革完善生态恢复机制的政策建议;承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贯彻落实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业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林地占用、征收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自治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承办全区林地占用、征收的审核工作;提出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建议并指导监督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建议;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6)科学技术处。

组织、协调、监督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科技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宁夏林学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二部分  2015年度林业厅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三、收入决算批复表

四、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资产负债决算批复表

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林业厅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林业厅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204145249.68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78216.05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6323742.71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128916946.78元,经营结余-2556709.08元。本年收入467867911.46元,本年支出535128640.08元。收支结余136884521.06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49900.9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38391329.24元,经营结余-2556709.08元。用事业基本弥补收支差额986877.17元,结余分配1453870.54元,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140394.00元,转入事业基金1313476.54元。年末结余和结转136417527.6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82907.53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38391329.24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结余和结转74314405.65元,经营结余-2556709.08元。

(2)项目收入支出决算中,资金来源合计537624633.83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6323742.71元,财政拨款325570368.50元,其他资金5730522.62元。项目支出399233304.59元,其中:财政拨款391705035.21元,其他资金7528269.3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8391329.24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9572808.74元。

二、关于林业厅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表中,本年收入合计467867911.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151366.42元,事业收入4100000.00元,经营收入730400.00元,其他收入5886145.04元。

三、关于林业厅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表中,本年支出合计535128640.08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64935.49元,项目支出399233304.59元,经营支出730400.00元。

四、关于林业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81221432.04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76171.45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0845260.59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113916946.78元。本年收入457151366.42元,其中:基本支出131580997.92元,项目支出325570368.50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收入158030000.00元。本年支出523079297.05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74261.84元(人员经费120542985.36元,日常公用经费10831276.48元),项目支出391705035.21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支出212632541.1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15293501.4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82907.53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4710593.88元。

五、关于林业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本年支出523079297.05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74261.84元(人员经费120542985.36元,日常公用经费10831276.48元),项目支出391705035.21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支出212632541.1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15293501.4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82907.53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4710593.88元。

六、关于林业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本年支出523079297.05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74261.84元(人员经费120542985.36元,日常公用经费10831276.48元)。

七、关于林业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7015700.5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8174.02元,因公出国(境)人次8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03508.1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65394.70元,公务用车购置1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38113.41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6辆);公务接待费314018.4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308879.4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4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896人;国(境)外接待费5139.00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2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17人)。

八、关于林业厅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000000.00元,为基本建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15000000.00元,为基本建设的结转和结余。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全年支出总计843164.74元,其中:印刷费1527.20元,咨询费15000.00元,手续费2349.87元,水费4176.93元,电费144642.82元,邮电费25420.80元,取暖费111200.61元,物业管理费1097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4344.02元,维修(护)费121301.00元,公务接待费47756.00元,劳务费99029.49元,工会经费29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352.0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11253266.80元,其中货物8542168.00元、工程1999900.00元、服务711200.00元。政府采购金额11948170.90元,其中货物9384470.90元、工程1852500.00元、服务7112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5年国有资产总额965281300.82元,其中:流动资产350095994.37元,固定资产258918468.36元(其中 房屋价值119206454.17元;汽车价值18763121.06元;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3201652.04元;其他固定资产117747241.09元),长期投资12004231.08元,在建工程342506486.22,无形资产1154340.00,其他资产12113130.58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宁财预发[2015]590号),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重点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事关民生方面的重大林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督促项目单位对项目的可行性、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并逐步将评价结果用于“追踪问效”及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参考依据。提高了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意识,规范了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2015年确定2个项目为绩效考评重点项目,组织相关处室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并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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