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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5-00048 文号 宁财(农)指标〔2025〕167号 生成日期 2025-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处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363613万元(已提前下达325939万元,此次下达37674万元),其中:此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866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846万元,以工代赈任务2997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7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0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中央衔接资金分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精神,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倾斜支持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中央财政明确安排给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统筹推动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均衡发展。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自治区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重点支持“六特”产业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今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列不低于60%。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五、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本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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