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4-0019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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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为中央衔接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325939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399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6006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5865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22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854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27000万元。各地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此次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在收到此指标发文30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相关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精神,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五、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便,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此项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