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关于尽快兑付2015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19-0239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财(村)发〔2015644

 

 


关于尽快兑付2015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牧局,自治区农垦局:

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2015513,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336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政策的通知》(宁财(建)发〔2014190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了2015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种粮农民直补)方案。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尽快兑付2015年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贴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015年,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和2014年保持一致。补贴对象仍为粮食主产区(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种粮农民及自治区农垦农场种粮农工,补贴依据为种粮农民(农工)合法承包耕种粮食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经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2015年全区种粮农民直补面积为5492974亩(分市县区见附件1);共发放补贴资金8240万元(分市县区见附件1),其中本次拨付补贴资金3172万元(分市县区见附件2)。

(二)农资综合补贴。2015年,我区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依据和2014年保持一致,补贴对象仍为全区种粮农民及自治区农垦农场种粮农工,补贴依据为种粮农民(农工)合法承包耕种粮食的耕地面积,分水地和旱地两类进行补贴。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我区直接用于农资综合补贴的资金减少了20%,只有64222万元。按照以往水地旱地补贴资金各占62.5%37.5%的比重测算,2015年水地补贴资金总额为40139万元,旱地补贴资金总额为24083万元。经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2015年全区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16485630亩,其中水地6058228亩,旱地10423502亩(分市县区见附件1),据此,2015年补贴标准调整为水地每亩66元,旱地每亩23元。共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63984万元(分市县区见附件1)。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落实种粮农民直补政策,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宁政发〔201336号文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种粮农民直补工作承担首要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财政、农牧、监察、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种粮农民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种粮农民直补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等;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粮食生产种类、补贴面积的核实和汇总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农民群众对种粮农民直补政策落实的举报、投诉,查处各种粮食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银行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及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查处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划转及兑付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发展银行和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与兑付工作。

三、强化信息公开,接受农民监督

各市县区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种粮农民直补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和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涉农资金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52号)要求,认真做好种粮农民直补信息公开各个环节工作。要及时将2015年种粮农民直补政策通过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发放补贴前,要将享受补贴农户的面积、金额以及财政、农牧部门联系电话等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按时受理并限期核实处理;发放补贴后,要及时将享受补贴农户的发放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本人。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切实将种粮农民直补政策落到实处。

四、及时拨付资金,按时完成兑付

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自治区财政已通过自治区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各市县区财政和自治区农垦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农民(农工)直补资金专户。各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机构补贴专户,代理机构收到同级财政拨入的补贴资金后,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名册,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每项补贴资金分笔存入其一卡通账户,并标明每笔资金名称。各市县区和自治区农垦局,要在831前将补贴资金通过农民补贴网,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农工)手中。在2015年全区涉农资金大检查中,查出有种粮农民直补问题的地方,要对上报的补贴面积重新进行核实确认后,再兑付补贴资金。

五、开展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由于今年国家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政策出台较迟,兑付时间比往年推迟兑付了四个月时间。自治区将在宁夏日报上刊登2015年种粮农民直补政策通告。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及时对2015年直补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消除农民对政策调整的疑惑,为顺利兑付直补资金创造良好环境。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凡是因市县区工作原因造成的直补政策不落实事件,一律由市县区自行解决;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于补贴政策落实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市县区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直接责任。

六、做好基础工作,及时上报总结

今年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兑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区财政、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地认真做好面积审核、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2015年种粮农民直补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各市县区补贴发放结束后,要及时通过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同时要对2015年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及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农牧厅。按照相关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会同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将历年补贴资金累计结余和2015年剩余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全部上缴到自治区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将上缴情况专报自治区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

 

附件:1.2015年全区种粮农民补贴面积及资金汇总表

         2.2015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725

 

 

 

 

 

 

 

 

 

                                

 

 

 

 

 

 

 

 

  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5印发

 

附件:
附件1:2015年全区种粮农民直补面积及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2:2015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