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4-00072 | 文号 | 宁财(农)指标〔2024〕12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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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衔接资金)1050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自治区衔接资金分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部署,聚焦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倾斜支持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统筹推动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均衡发展。资金全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由各县(市、区)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和到县资金规模统筹安排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24〕77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要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到县资金总规模的50%。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
四、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牛奶产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15号)有关要求,在此次分配资金时,单独对西夏区和利通区给予生鲜乳喷粉补贴支持。
五、今年全区共支持104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村补助100万元,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每村配套补助30万元。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关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六、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防止以拨代支,切实管好用好自治区衔接资金。
七、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一
3.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二.xlsx
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一+.xlsx
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