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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3-00084 文号 (宁财(农)指标〔2023〕173号) 生成日期 2023-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处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林草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1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4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359923万元(已提前下达320726万元,此次下达39197万元),其中:此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064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782万元、以工代赈任务2620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49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0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中央衔接资金分配,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中央财政明确安排给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统筹推动脱贫县和一般县均衡发展。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2023年各县(市、区)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市、区)资金总规模的60%。资金优先用于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户增收,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

四、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支持启动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从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今年,全区共支持104个村,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另行通知。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相结合。

五、各县(市、区)要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防止以拨代支,落实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七、本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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