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2-00015 | 文号 | 宁财(预)发﹝2022﹞29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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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预算处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为切实做好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时间
202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分两批次进行。自治区一级部门(单位)于2022年2月16日集中公开,部门所属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按照法定公开期限,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着手准备,提前完成预算公开文字及表格的起草、填报、审批等工作,提前完成发布数据格式的调整、测试工作,以确保按时完成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二、公开方式
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采用汇总公开方式,即一级单位汇总公开下级单位预算。部门所属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自主公开本单位预算。
2022年公开文本全部采用PDF格式,以上传附件的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平台
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级部门(单位)统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同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部门所属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可在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1.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陆网址为电子政务外网172.31.113.222/govapp,登陆账号和密码为各单位现用账号及密码。请各部门(单位)提前进行登陆测试,并于统一公开日自行登陆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操作流程完成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测试及公开日有任何登陆及信息发布技术问题的,请联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厅信息处帮助解决,联系人:王小龙,联系电话:0951-6363882。
2.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请各部门(单位)同时登陆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必须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保持一致。部门(单位)没有设置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四、公开内容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部门预算公开要求统一设置了公开模版(详见附件)。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职能、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绩效管理情况、名词解释等。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印发的公开模版进行公开,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公开模版结构,不得随意调整、删减公开模版内容。公开模版中已有罗列但无数据、无需要解释说明的事项也要公开,公开时保持“空表”的状态或填列“无”,并作说明。公开内容要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随意变更公开模版内容及结构、保留空表但未说明、未填列“无”且未说明的一律视为未公开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切实落实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依法公开、真实易懂、注重时效的原则,全面准确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严谨全面,准确公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随文印发的公开模版,全面准确、细化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同时,各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按要求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各部门(单位)公开内容要“永久保留”,不得随意删除、修改已公开的信息。因单位合并、撤销等原因注销的,以前年度已发布信息不得删除。
(三)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预算公开工作。对以全部信息或部分信息涉密为由,不予公开部门预算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审批文件等送自治区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进行审查,并送预算处备案。否则,将视为非涉密管理,必须对所有信息予以公开。
(四)狠抓细节,严防遗缺。从近年预决算公开检查情况看,因不注重细节而造成的“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内容不准确”“公开格式混乱”等情况较为普遍。各部门(单位)要狠抓细节管理,在整理公开信息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梳理预算公开信息,逐项填制公开文本,确保文本内容涵盖应公开的所有信息,且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一致。同时应注重PDF文本转换及公开信息上传等细节管理,建立公开信息发布核查机制,以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清晰美观、易于监督。
(五)规范操作,避免失误。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操作程序发布预算公开信息,应避免因误删除、误操作造成的未公开、未按要求公开情况的发生。同时,请各部门(单位)严格登陆账户及密码管理,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的未公开、未按要求公开情况的发生。
六、监督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预决算公开相关管理规定,对各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核查工作于2月16日至2月18日开展,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准时公开预算、是否严格按照下发的公开模版(文字和表格)进行公开。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对照核查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于2月18日之前完成。对核查发现问题不回应、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财政部检查中再次出现问题的,将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各主管部门须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核查方式、核查内容,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并于2月28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将核查情况送自治区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备案。
附件:2022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模版
财政厅相关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预算处: 何晓莉 8553150
综合处: 雷 燕 5069397
行政政法处: 罗红娟 8553152
教科文处: 马海涛 5069399
经济建设处: 张艳凤 5069424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杨 婧 5069429
农业农村处: 翟清文 5069416
社会保障处: 张艺楠 5069393
金融处: 谢婷婷 5069333
资产管理处: 许 崴 5069446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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