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1-00307 | 文号 | 宁财(预)发﹝2021﹞479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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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预算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治区财政厅修订了《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特制定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转移支付是指以市县标准财政收支为基础,统筹考虑市县减税降费规模、“三保”及刚性支出及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不含列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下另行分配的其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均衡性转移支付。
第三条 对于自治区出台增支政策需要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自治区财政相应额外增加转移支付规模。
第四条 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 转移支付测算
第五条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计算确定,结合市县减税降费、“三保”及刚性支出等财政收支情况,皆在衡量地方财力及支出需求。
某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额=标准收支缺口财力补助+减税降费财力补助+“三保”及刚性支出财力补助+其他补助
(一)标准收支缺口财力补助。
某县标准收支缺口财力补助=(市县标准收入-市县标准支出)×补助系数
1.标准收入。各市县标准财政收入由市县本级标准财政收入、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补助(扣除市县上解)、上年结转等构成。
市县本级标准财政收入包括:市县本级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根据决算数据实计算;非税收入根据具体项目按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按照决算数确定,包括:消费税基数返还、增值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包括按照标准收支缺口计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扣除市县对自治区上解支出等。
为引导市县压缩结转规模,标准财政收入中适当考虑上年结转资金,按照决算数的一定比例计算。
2.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根据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温度、海拔、运输距离、少数民族等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计算确定各市县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对涉及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支出进行成本差异修正。
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0.8+面积系数×0.2×{供养率差异系数×人员经费支出占比+冬季温度系数×取暖费支出占比+海拔系数×运距系数×燃油费支出占比+路况系数×车辆维修费支出占比+[1-(人员经费占比+取暖费占比+燃油费占比+车辆维修费占比)]}×民族系数×艰苦边远系数×行政管理级次差异系数
其中:人口规模系数根据市县人口规模分档确定,人口采用最新常住人口数据;面积系数根据市县人口密度分档确定;供养系数根据市县标准财政供养率分档确定,标准财政供养人口根据人口、面积进行回归计算;民族系数根据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分档确定;冬季温度系数根据市县冬季温度情况分档确定;运距系数根据市县距首府城市的公路里程分档确定;路况系数根据市县二级以上公路比例和有铺装路面公路比例分档确定;海拔系数根据市县海拔分档确定;艰苦边远系数区分地区类型确定;
3.标准支出。标准财政支出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分项测算。选取各市县总人口、学生数等与有关支出直接相关的指标为主要因素,按照客观因素乘以单位因素平均支出计算,并根据各市县成本差异系数进行调整。
⑴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
某市县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该市县人口×该市县所属档次的人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该市县的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根据人均支出水平,分档计算每个档次的人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计算公式为:
某档次的人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该档次所有市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该档次所有市县的人口
⑵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
某市县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该市县人口×该市县所属档次的人均公共安全支出标准×该市县的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根据人均支出水平,分档计算每个档次的人均公共安全支出标准,计算公式为:
某档次的人均公共安全支出标准=该档次所有市县公共安全支出÷该档次所有市县的人口
⑶教育标准财政支出。
某市县教育标准财政支出=该市县学生人数×该市县所属档次的人均教育支出标准×该市县的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根据人均支出水平,分档计算每个档次的人均教育支出标准,计算公式为:
某档次的人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该档次所有市县教育支出÷该档次所有市县的学生总数
学生人数包括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人数,其中幼儿园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折算。
⑷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某市县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标准支出=该市县人口×该市县所属档次的人均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标准×该市县的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根据人均支出水平,分档计算每个档次的人均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标准,计算公式为:
某档次的人均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标准=该档次所有市县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该档次所有市县的人口
⑸卫生健康支出。
某市县卫生健康标准财政支出=该市县人口×该市县所属档次的人均卫生健康支出标准×该市县的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根据人均支出水平,分档计算每个档次的人均卫生健康支出标准,计算公式为:
某档次的人均卫生健康支出标准=该档次所有市县卫生健康支出÷该档次所有市县的人口
⑹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中,就业补助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采用标准化测算,其余支出据实计算。
某市县就业补助标准财政支出=某市县就业人数×就业补助人均支出标准
就业补助人均支出标准=各市县就业补助支出÷各市县就业人数
某市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支出=某市县城市低保人数×城市低保人均支出标准
城市低保人均支出标准=各市县城市低保支出÷各市县城市低保人数
某市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支出=某市县农村低保人数×农村低保人均支出标准
农村低保人均支出标准=各市县农村低保支出÷各市县农村低保人数
⑺城乡社区标准财政支出。
某市县城乡社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市县人口×该市县所属档次的人均城乡社区支出标准×该市县的支出成本差异系数×该市县的城镇化系数
根据人均支出水平,分档计算每个档次的人均城乡社区支出标准,计算公式为:
某档次的人均城乡社区支出标准=该档次所有市县城乡社区支出÷该档次所有市县的人口
城镇化系数根据市县城镇化率分档确定。
⑻节能环保标准财政支出。
节能环保标准财政支出中,污染防治支出采用标准化测算,其余支出据实计算。
某市县节能环保标准财政支出=某市县节能环保实际支出-某市县污染防治实际支出+某市县工业废水处理量×单位工业废水处理费用×权重+某市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费用×权重+某市县城镇处理生活污水量×单位城镇处理生活污水费用×权重
⑼农林水标准财政支出。
农林水标准财政支出中,农业、林业、扶贫支出采用标准化测算,其余支出据实计算。
某市县农业标准财政支出=某市县农村人口×单位农村人口农业支出标准×权重+某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单位面积农业支出标准×权重+某市县粮食产量×单位产量农业支出标准×权重+某市县牲畜存栏量×单位存栏量农业支出标准×权重
某市县林业标准财政支出=某市县林地面积×单位林地面积林业支出标准×权重+某市县当年造林面积×单位造林面积林业支出标准×权重
某市县扶贫标准财政支出=某市县贫困人口×单位贫困人口扶贫支出标准
⑽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
某市县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该市县公路总里程×单位公路里程交通支出标准×权重+该市县人口×单位人口交通支出标准×权重+该市县面积×单位面积交通支出标准×权重)×50%+该市县交通运输实际支出×50%
⑾住房保障标准财政支出。
住房保障标准财政支出中,棚户区改造支出、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和农村危房改造支出采用标准化测算,其余支出据实计算。
某市县住房保障标准支出=该市县住房保障实际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支出+该市县棚户区改造任务量×棚户区改造单位支出标准+该市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户数×公共租赁补贴支出标准+该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农村危房改造单位支出标准
⑿据实测算的相关支出。
对于难以选取客观因素、政策差异较大的国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金融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债务还本及付息支出、其他支出等按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计算。
4.补助系数。转移支付系数按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各市县标准财政收支差额以及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其中,困难程度系数根据市县人均财力并考虑成本差异因素计算确定。
困难程度系数=标准化处理(人均财力÷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财力=(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解上级支出)÷人口
(二)减税降费财力补助。按照上年全区结构性减税总额和市县税收收入占全区地方级税收总额的比重测算。
某县减税降费财力补助=市县减税降费财力补助总额*某县结构性减税额占比结构*补助系数
(三)“三保”及刚性支出财力补助。按照市县“三保”及刚性支出总需求和增支规模分别测算。
某县“三保”及刚性支出财力补助=(市县“三保”及刚性支出财力补助总额*资金权重*某县“三保”及刚性支出总需求*补助系数)+(市县“三保”及刚性支出财力补助总额*资金权重*某县“三保”及刚性支出增支规模*补助系数)
(四)其他补助。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主要用于支持市县解决重点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对于市县预算执行考核清算等资金一并纳入其他补助范围。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财力情况,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规范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将资金优先用于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兜牢“三保”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积极保障好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支出需求,推进民生改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建设;要主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财政监督部门的审计、检查。
第七条各地级市要强化保障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市辖区转移支付体制机制,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支持市辖区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市辖区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造成的支出缺口自治区财政不予弥补,并给予相应金额的处罚,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其享受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资格。对违法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均衡性转移支付 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宁财预发〔2020〕504号)号印发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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