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1/2020-00188 | 文号 | 宁财规发 ﹝2020﹞ 16 号 | 生成日期 | 2020-11-16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财规发 ﹝2020﹞ 16 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宁财规发 ﹝2020﹞ 16 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