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向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我厅对“无证经营”(指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未到财政部门依法申请执业许可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开展了专项整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限期整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对到期仍未整改的3家“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公众如发现该机构在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期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包括: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可以向我厅举报。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51-5069437
附件:2024年“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1 | 91640303MADAEQ0K02 | 智宇(宁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 | 91640100MADB1CGP52 | 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宁夏分所 |
3 | 91640100MADELJUC9P | 陕西华之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