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科技担保基金管理,更好地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我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持续缓解科技企业融资困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2﹞4号)等相关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科技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