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厅局、有关直属机构,各市、县(区)财政局,有关自治区管理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财会〔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请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子栏目下的“工作动态”、“政策发布”或者宁夏财政厅网站www.nxcz.gov.cn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