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现予以转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按以下要求做好实施前的相关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要加强学习宣传。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单位财会和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则以及变化与创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项规定,确保《制度》在各单位的切实执行。
三是要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制度》内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
四是要加强政策协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以贯彻实施《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与评价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的协调,全面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水平。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由于附件较长,也可登录宁夏会计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中自行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