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保险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厅局、有关直属机构,各市、县(区)财政局,有关自治区管理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请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子栏目下的“工作动态”、“政策发布”或者宁夏财政厅网站www.nxcz.gov.cn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