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