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动态信息
6、其他信息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czt.nx.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务公开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地址等如下:
机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51-5069361
传真号码: 0951-5044191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
邮政编码: 750001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或提出申请的,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上在线填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 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自治区政府网站或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nx.gov.cn或czt.nx.gov.cn。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和各分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或各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本机关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本机关或各分机关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本机关或各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 0951-5069358 传真号码: 0951-5069358
通信地址: 宁夏财政厅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750001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国家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