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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宁如 日期: 2022-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要求,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质量。

(一)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挥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抓手,深化财政事权信息公开,依法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各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监管,全面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宁夏预决算公开在全国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名逐年上升,取得显著成效。不断丰富财政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财政门户网站新开设8个专题专栏,全方位立体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图解率达100%,视频、动漫等多元化解读方式占比达50%,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427条,做强“宁夏财政”微信公众号,加大《宁夏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力度,积极回应关切,畅通政民互动,全年受理答复各类公众咨询100余件,积极发挥正面的舆论引导作用。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1〕41号)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要求,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加强合法性审查。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全部按时依法规范答复。

(三)筑牢信息公开基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37件文件,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纳入公文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做到制作一件、审核一件、公开一件。坚持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公开属性、保密等审查环节,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四)突出规范统一,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已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完成了IPv6改造工作,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对网站栏目、功能进行清理、整合,新增设政府采购、规划计划、政府债务、招考信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8个专栏专题。高度重视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对互联网网站进行全天候监控,对网络攻击、入侵、破坏、有害程序传播、漏洞隐患进行监测和扫描,对监测到的漏洞及时整改。全年共进行12次安全评估,48次安全监测,有效保障了财政厅门户网站的安全平稳运行。

 (五)加强监督保障措施,促进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多措并举,压实信息公开责任,以监督促落实。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逐条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走进来,面对面交流意见,开设网上问卷调查,全年共征集意见建议60余条,对促进财政厅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把政务公开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财政厅效能目标考核体系中,作为评价履职行政的一项重要指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责任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

31

16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4

0

0

0

0

4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9

0

0

0

0

0

2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4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2

4

0

0

0

0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征集意见、丰富政策解读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档升级,助力推进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加强直达资金、涉农资金等信息公开,组织专项检查评价,统筹推进全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等方面内涵的解读,增加视频、动漫等多元化的解读方式,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和制度建设,举办全区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深入学习《条例》,依法办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升财政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公众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一是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财政信息公开推动资金管理透明。提升全区预决算公开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新增设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专栏,与全国统一平台同步公布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细化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补贴信息公开,组织全区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和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等各项信息公开专项检查评价,全面推进全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方式,视频、动漫等多元化解读占比达50%。打通政民互动渠道,开通网上问卷调查功能,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开门征集意见。积极办理领导信箱、12345等群众咨询问题,按时办结率达100%。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动态发布清理结果,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全部按时依法规范答复,2021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三是加强对全区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把政务公开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财政厅效能目标考核体系,举办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域专家、领导作专题讲座,提高财政干部政务公开责任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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