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发布。本报告由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汇总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nxcz.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5069367;传真:0951-504419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要求,聚焦“六稳”“六保”、战“疫”等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深化财政事权、精准脱贫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大力推进“宁夏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力度,2020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500余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稳妥做好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一完成IPv6改造。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自治区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预决算。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决算草案后,自治区财政厅立即着手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分别于2020年2月4日、8月13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及财政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开了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决算草案报告及报表。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以及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和增减变动情况、对下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2)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格式”要求,自治区本级173家一级预算单位,除5家保密单位外,全部于2020年2月10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了本部门(单位)2020年预算,预算公开率为100%。8月18日,统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了本部门(单位)2019年决算,决算公开率为100%。所有公开部门预决算的部门(单位),全部按设定的公开模版公开了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公开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进行了细化公开,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27个市县(区)及宁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部公开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2020年财政预算报告及报表、2019年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公开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等情况。2020年,各市县(区)继续扎实推进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除涉密单位外,各级部门(单位)均按时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率均达到100%。
(二)涉农扶贫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门户网站“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版主动公开力度,将各类涉农政策及资金及时公开发布;二是在市、县(区)政府信息网站对涉及农民的“三项补贴”进行公开,对于随时发生的农机购置补贴、低保人员、特困家庭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到随到随公开。三是建立宁夏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系统,对所有扶贫资金纳入监管系统进行监管。通过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提高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了群众监督的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构建了系统完整、权责清晰、上下联通、公开透明、简洁有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实现了“阳关财政”。建立的“宁夏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了扶贫资金管理,实现了“六个精准,即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退出、精准统计、精准考核,打通了扶贫资金监管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系统优化工程,进一步完善了监管系统各项功能。
(三)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突出重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债务限额、余额、发行、使用及还本付息等方面进行了全流程对外公开。在中国债券信息网、财政部试运行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及财政厅官方门户网站对外公开了预决算(债务相关内容)、债券发行、政府债券存续期、财政经济数据等方面的信息。2020年共计发行政府债券9批,20期。按批次对外公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收支情况、债务情况、拟发行债券信息、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第三方评估材料(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发行结果等。
(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2020年1-11月累计为纳税人新增减负118.6亿元,其中减税44.9亿元(地方级税收减免25.6亿元),减免非税收入和社保费73.7亿元。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宁夏卫视新闻联播录制减税降费专题同期声视频,在宁夏日报头版刊登专题文章,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二是持续推进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管理,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0〕377号),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实时动态更新全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让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国家的减免优惠政策。三是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充分运用财政补助、奖励、担保、贴息等手段,直接触及实体经济,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五)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2020年对宁夏政府采购网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增设脱贫攻坚、政府采购咨询专栏、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等栏目,对政策法规、网上商城、投诉处理等6个栏目扩充完善。优化采购流程、创新采购方式、建立价格比对监测功能、引入多边竞争模式,为采购人打造便利高效质优的采购渠道。二是助推决胜脱贫攻坚。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搭建物业服务采购扶贫馆,向社会公众展示推荐8个贫困县18个物业公司信息,打通采购供需双方信息壁垒;充分运用“扶贫832”平台,支持食堂和工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3203.06万元,对外销售超过8000万元,采购任务超额完成35个百分点。根据各级预算单位及各市、县(区)采购完成情况,及时在平台进行通报,2020年共公开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4次。三是打通战“疫”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出台政府采购疫情防控政策并在平台对外公开,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采购方式和程序不再执行,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对必须采购项目放开专家选择权,明确场外组织并做好现场管理和视频记录。
(六)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情况。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对财政厅3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112件、宣布失效26件,并于9月2日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文件)的公告》。二是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拟订《自治区财政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落实措施》,并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三是积极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时调整公布财政厅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调整完善财政厅权责清单,并于2月5日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着力推动财政厅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财政厅承办自治区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及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共163件,其中人大建议56件;政协提案107件,按照规定要求,全部办结并反馈。承办的重点提案,多次组织相关单位、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座谈,充分征求意见后答复。应公开的部分建议和提案复文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栏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2 |
22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16 |
212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6 |
0 |
8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2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807.16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 |
2 |
0 |
0 |
0 |
0 |
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4 |
2 |
0 |
0 |
0 |
0 |
2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大公开力度、提高政策解读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征集意见不够广泛,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足等问题。2021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征集意见覆盖面。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文件,扩大征求意见覆盖面,向社会公布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等,广泛征求收集意见,主动邀请各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加强对全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安排,促进整体工作发展。优化预决算公开平台设置,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针对弱项,提出整改建议,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落细,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财政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举办全区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规定,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