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文件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19〕46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发布。本报告由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汇总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nxcz.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5069367;传真:0951-5044191;电子邮箱:xczt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8号)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深入开展全区财政预决算、精准脱贫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稳妥做好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着力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信息公开,逐步提升我区财政信息公开影响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高度重视。厅党组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重点工作同部署,重大问题提请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二是健全组织。成立财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政务公开事项,构建了厅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网站维护等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等专题教育,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府、财政部举办的网站建设、政务公开、保密管理等培训,掌握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流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四是强化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厅机关年度效能管理考核范围,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平台建设,丰富政务公开载体形式。一是以安全运行为基础,保证门户网站平稳运行。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对门户网站进行不间断监测,同时不断强化各类安全防护措施,2019年对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了4次安全监测评估,共拦截非法攻击20万余次,发现并整改各类漏洞1193个,确保了网站的正常运行。二是以便民服务为导向,不断优化网站设置。2019年按照自治区政府集约化平台有关要求,财政厅门户网站正式迁移至自治区政府集约化网站平台,同时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将原有栏目优化整合。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三级35个子栏目,及时发布财政政务公开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2019年,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000余条。开发了网站全文检索功能,增加了减税降费、涉农资金等专项栏目,使网站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使网民获取信息更加便捷清晰,切实提高了门户网站的服务质量与效率。三是以丰富公开载体为思路,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继续发挥电视、报纸、期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影响力,2019年在各类报纸、期刊上发表财政新闻稿件及宣传文章110余篇,充分发挥了传统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宁夏财政”微信公众号,在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的基础上增加统发工资、会计考试等数据查询功能,逐步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公开服务质量。
(三)积极回应关切,加强财政政策解释宣传。一是注重互动交流。回答群众咨询问题、答疑释惑。2019年,门户网站共收到留言咨询信息91条,咨询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考试、调转,会计继续教育、财政补贴政策等方面,收到留言第一时间转办,经业务处室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针对部分留言问题讲述不清楚、需要区分情况的,告知办理处室和咨询电话,进行进一步详细解答。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对财政重要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宣传,2019年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等政策解读27条,帮助公众知情了解。三是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工作,2019年共收到信访件9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转相关部门或处室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一年接听日常电话咨询和来人查询达1000人次以上,均及时给予解释答复。
(四)完善办理流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财政厅门户网站更新发布了《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财政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形式和途径。将财政厅领导及分工、职能及处室职责、行政执法依据、监督电话等,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二是规范政务公开合法性审查。明确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全过程通过行政办公系统流转办理,审签答复前需经过专业部门的合法性审查,通过流程规范最大限度降低诉讼风险。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审查流程。将公开属性审查与保密审查嵌入办文流程。与文件审核同审查、同审批,重大敏感事项提交机关保密委员会研究决定,防止泄密。
(五)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全区及区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全区及区本级2018年决算草案后,自治区财政厅就立即着手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分别于2月19日、8月2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及财政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开了全区及区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全区及区本级2018年决算草案报告及报表。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外,还包括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和增减变动情况、对下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2)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格式”要求,2019年3月5日,自治区本级178家一级预算单位(含保密单位和视同一级预算管理单位),除3家保密单位外,全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了本部门(单位)2019年预算,预算公开率为100%。8月8日,统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了本部门(单位)2018年决算,决算公开率为100%。所有公开部门预决算的部门(单位),全部按设定的公开模版公开了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公开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进行了细化公开,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3)督促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27个市县(区)及宁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部公开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2019年财政预算报告及报表、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及报告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决算汇总数。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公开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等情况。2019年,各市县(区)继续扎实推进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除涉密单位外,各级部门(单位)均按时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率均达到100%。
2.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绩效自评随同部门预决算在其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二是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通知》,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更好的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激发各部门各地区增强绩效管理意识。
3.推进财政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在门户网站设立“涉农资金专栏”。集中展示财政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各项涉农资金的下达、计划安排、项目实施等情况。督促市县(区)搭建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加大公开力度。各地充分利用市、县(区)级党政信息网站、继续在部门子网站、电子大屏幕、信息公开专栏、广播、电视、报刊、通报会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搭建起各种形式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广泛开展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扶贫资金信息监管系统。针对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管理不规范、效益不高等问题,按照自治区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紧盯扶贫涉农资金领域这个重点,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信息监管系统。建立扶贫信息识别、资金拨付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安排,精细管理。
4.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关于债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全区决算公开系列报表中专门对自治区及区本级政府债务问题集中公开,主要公布了2018年自治区及区本级《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和2018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2018年政府一般债务分地区余额表》、《2018年政府专项债务分地区余额表》、《2018年新增一般政府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2018年新增专项政府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等10张报表,详细披露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使用情况等,提升财政透明度,加强风险防控,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及财政厅官方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发布宁夏政府债券发行信息,2019年共计发行宁夏政府债券9批,34期,每期宁夏政府债券发行前公布债券发行通知或发行公告,内容包括发行品种、发行日期、计划发行量、兑付安排等信息。以及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第三方评估材料(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收支情况、债务情况等。债券招标结束后公布发行结果公告,包括实际发行量、发行利率等内容。三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按月、按季对外公开债券发行计划;按月对外发布债券还本付息公告。按年对外公告债券存续期评用评级报告。
5.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为主体,2019年共公开各类信息14350条,实现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的全过程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完整公开政策文件、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信息,2019年共公开127条。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渠道、格式、责任,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和信息推送的及时性完整性等。
6.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工作要求,一是积极发挥自治区降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在财政厅官网开设了“减税降费”专栏,分为工作动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媒体视点四个板块,自2019年7月10日开通专栏以来,共发布信息104条,不断扩大政策宣传面和知晓度,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二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要求,2019年,在财政厅官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栏目中更新宁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主动公布我区2019年降费政策文件,企业和群众可实时上网查询我区最新的收费项目和政策。
7.推进权力责任清单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财政厅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和财政厅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经全面梳理,在77项职权基础上新增3类职权“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确认”14项行政职权,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一编制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担责方式,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后,已在财政厅官网予以公布。
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情况。以政务公开助力深化改革,推动财政部门更好地依法规范履职。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解读。对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政策解读同步审查,同步公开。做到100%文字解读,逐步丰富扩大图表、图片等解读方式。二是提高公开政务服务质量。截至2019年底,财政厅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事项共14项,逐项梳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申请材料、下载样表、法律依据等要素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可用性,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本地站点对外公布,大幅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目前,财政厅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要求等在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均可查询;85.7%的行政审批事项可达到全程网办,网办事项处理情况可通过短信方式及时提醒事项申报人。大力推进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服务与“我的宁夏”APP对接,确保会计考试成绩查询业务成功上线,积极动员推广使用。三是推进“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均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至宁夏政务“双公示”系统,对涉及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同步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专项网站,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2018年开展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时向公众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2019年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取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由财政厅承办自治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167件。其中,自治区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57件(其中:主办10件,协办47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93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87件);同时跟踪督办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代表B类建议16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B类提案1件。截至年底,由财政厅承办的167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办结率达到100%。主办件全部反馈给代表委员,协办件全部向主办单位及时提交了协办意见。在财政厅门户网站设置建议提案办理公开专栏,对财政厅主办的建议提案答复根据情况区分,属于主动公开的答复全部上网公开。同时,将“五公开”嵌入会议办理机制,分别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对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及自治区重点建议提案,要求承办处室组织相关单位、邀请代表委员座谈交流,充分征求意见后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3 | 23 | 2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0 | 72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9 | 7 | 58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198797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1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1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7 | 0 | 0 | 1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财政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全区财政系统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管理不够,推进重大决策全过程公开力度不够,财政信息公开的智能化水平不高等。
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广泛向社会征集意见,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各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二是强化督导检查,促进整体工作发展。统筹推进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针对弱项,提出整改建议,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落细,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区财政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邀请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方面专家授课指导,提高全区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提高政策解读水平,丰富公开形式,逐步扩大图解、音视频信息载体的占比,逐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扩大政策宣传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