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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常保阳 日期: 2017-08-07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现将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上半年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上半年,财政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完善法治财政建设制度,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较好的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财政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2017年上半年,宁夏地方公共财政收支再创历史新高,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1.3亿元,同口径增长16.3%;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9.2亿元,同口径增长10.2%。

二、牵头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财政厅承担进一步深化的工作三项。

(一)加大收费清理规范力度。认真执行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停征41项中央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政府性基金、扩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自,清理15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45项(中央批准设立35项,地方批准设立10项)。其中:全区涉企收费项目23项,全部为中央批准设立项目,我区批准设立收费项目已全部清理。按照财政部构建全国收费、基金项目目录"一张网"的部署,整理完成了我区收费、基金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等政策信息,主动在财政部官网上公开。在财政厅官网公布了2017年全区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逐步录入新增的收费基金政策,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实时动态公示。

(二)深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在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平罗县,自治区民政厅、地税局、残联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指导市、县(区)完善本地区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资金规模、购买项目和实施领域方面有新进展。指导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区)分级、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督促厅部门预算处完成与对口部门的指导性目录编制和目录公开工作。

(三)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对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作用。对行政执法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宁财(预)发[2016]967号)相关规定标准足额保障;对办案业务费、装备购置和科技建设等经费,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实际需求,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三、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努力加强财政法治建设。首先是积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工作领导机制,落实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其次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以强化考核为抓手,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结合机关效能目标责任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将考核分值由原来的5分提高为8分,占财政厅机关目标考核总分值8%。三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新任厅长陈春平和主管副厅长李守银率先垂范,带头撰写法治财政建设的理论文章,分别在《宁夏法治报》、《法治政府建设》杂志、《宁夏财会》杂志上发表,旨在引导财政干部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关注和研究。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国、全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话会议精神,正在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具体的要求进行整理汇总。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正在实行编码化管理。研究制定了《财政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优化流程、统一标准,并制作了配套流程图。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工作规范有序,建立了首席服务制及承诺制,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理、并联办理 、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率先在政务大厅开展厅长接待日活动,及时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审批事项及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按照自治区政府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实施方案部署,财政厅迅速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开展"两单"梳理工作。经反复研究、审核,已按时报送自治区政府,经审核决定,财政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分别28项,其中行政审批5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职权1项。自治区政府公开"两单"后,财政厅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对"两单"内容及时进行公布,今后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对权力清单事项将作进一步的调整。

四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规范财政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首先是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方面,我厅起步比较早,2005年,财政厅就聘请律师为厅机关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机制初步建立。2012年至今,为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定2名外聘法律顾问,并建立每周二、五坐班制,协助法制机构办理相关法律事务。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选拔培养可以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制工作人员,2017年,财政厅下发了《财政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以厅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财政法律顾问队伍。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任务,优化整合财政内外网信息栏目,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更新财政工作信息,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7年上半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按照规定程序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全部在规定时限答复完毕。

六是自觉接受各项监督。财政厅不断强化"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自治区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监督等各项监督。积极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17年由我厅承办的建议提案共187件,内容涉及"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财税政策调整、财政资金投入方向与方式调整等多个领域。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政厅积极配合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提供相关资料,并针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七是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厅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张苏安担任主任的财政厅内控委员会,各分管副厅长担任副主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内控委委员。指定相关处室牵头拟定了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公共关系、机关运转、信息系统管理和岗位利益冲突等8个《内部风险控制办法》(试行),并依据上述8个《内部风险控制办法》,27个处室和事业单位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内部操作规程,并提交财政厅内控办公会研究通过,以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防控。通过完善和执行现行各项制度,财政工作行为逐步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同时财政系统的内控工作推动了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的内控工作,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均按照相关要求,到财政部门学习交流,进一步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

八是积极开展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每年6月第二周确定为全区财政系统"财政法规政策宣传周"活动,2017年的"宣传周"活动在往年基础上继续创新,启动仪式上,"主管厅领导主旨发言、银川市财政局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经济论坛、法规政策H5"等内容丰富多彩。宁夏经济频道进行了现场录播和重播,宁夏广播电台、网络进行了现场直播。自治区司法厅、《宁夏法治报》微信平台进行了及时宣传。财政法规政策"法律八进"活动,全区财政干部基本上全员参与,效果良好。

九是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我厅于2015年6月制定了《行政执法和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是区直机关中最早制定相关办法的单位。主要对厅机关规范性文件、以财政厅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行政执法事项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诉处理决定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等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坚持"三必审":即对制定程序必审、对内容的合法性必审、对文件的实用性必审。对于与公民利益关系密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审查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复杂、专业性强的是否征求专业机构、相关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对于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或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要求文件制定处室加以修改或删除。在具体条款上,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情况,是否存在自行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利或随意设定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否与上级的文件规定相冲突,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相矛盾。出现上述问题的,一律退回修改,或者与文件制定处室沟通后删除。审查中遵循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相结合,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不得上厅长办公会讨论,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或签订。办法施行3年来,每年审查的相关文件、执法文书等500件以上,通过实行合法性审查,提高了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财政干部逐渐养成了"遇事找法、涉法必审"的法治意识。使厅机关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升了财政管理水平。合法性审查也有效发挥了"防火墙"作用,近年来财政厅没有因为相关文件的法律风险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全面推进法治财政试点工作

今年年初我厅向财政部申报了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的请示,经财政部综合评估、择优选择,宁夏财政系统整体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全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单位。目前,我们已经下发了自治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全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探索、创新法治财政建设的具体实现途径、方式和规律,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化工作水平,实现引领推动保障财政改革有为,规范财政管理有力,防控法律风险有效的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及时开展全区财政系统示范点建设,同时鼓励、支持、督导各市、县(区)财政局结合各自实际、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将全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打造成全国法治建设的亮点和名片。  

五、工作打算

2017年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从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制度建设,推进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行政能力等方面,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各项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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