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现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将自治区财政厅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完善财政“两依”制度建设,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较好的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财政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2016年,宁夏地方公共财政收支再创历史新高,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7.6亿元,同口径增长8%,超收4亿元,比2015年增收14.2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57.7亿元,同口径增长10.2%,比2015年增加119.2亿元,收支增幅皆排名西北第一。
二、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首先是积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工作领导机制,财政厅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其次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以强化考核为抓手,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结合机关效能目标责任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将考核分值由5分提高为8分,分值占财政厅机关目标考核总分值的8%。第三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党组书记、厅长和其他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头撰写发表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文章,引导财政干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和研究。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部署,财政厅进一步减少和调整审批项目,下放2项、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14项事项为其他管理事项不再列入行政审批目录,在2010年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基础上压缩了81%。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争取在2017年实行编码化管理。研究制定了《财政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优化流程、统一标准,并制作了配套流程图。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工作规范有序,建立了首席服务制及承诺制,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理、并联办理 、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率先在政务大厅开展厅长接待日活动,及时在财政厅官网公开审批事项及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按照自治区政府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实施方案部署,财政厅迅速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开展“两单”梳理工作。经反复研究、审核,已按时报送自治区政府,经审核决定,财政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分别28项,其中行政审批5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职权1项。自治区政府公开“两单”后,财政厅在官网“政策法规”专栏对“两单”内容及时进行公布。并积极与自治区政务大厅财政厅窗口实行信息动态管理,随时了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并结合合法性审查工作,对监督监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规范财政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首先是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方面,我厅起步比较早,从2005年开始,财政厅就聘请律师为厅机关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机制初步建立。其次是2012年,为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定两名外聘法律顾问,并建立每周二、五坐班制,协助法制机构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第三是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选拔培养可以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制工作人员,2016年财政厅制定了《财政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逐步建立起一支以厅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财政法律顾问队伍。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财政厅官网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任务,优化整合财政内外网信息栏目,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更新财政工作信息,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按照规定程序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全部在规定时限答复完毕。
六是自觉接受各项监督。财政厅不断强化“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自治区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监督等各项监督。积极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16年由我厅承办的建议提案共242件,内容涉及“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财税政策调整、财政资金监管、财政资金投入方向与方式调整等多个领域,办结率达到100%。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政厅积极配合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提供相关资料,并针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七是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厅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张苏安同志担任主任的财政厅内控委员会,各分管副厅长担任副主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内控委委员。指定相关处室牵头拟定了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公共关系、机关运转、信息系统管理和岗位利益冲突等8个《内部风险控制办法》(试行),并依据上述8个《内部风险控制办法》,27个处室和事业单位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内部操作规程,并提交财政厅内控办公会研究通过,以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防控。通过完善和执行现行各项制度,财政工作行为逐步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同时财政系统的内控工作推动了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的内控工作,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均按照相关要求,到财政部门学习交流,进一步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
八是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知识电视大赛活动。2016年底,在工作异常繁忙的情况下,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府法制办组织的首次网上“法治政府建设知识”电视大赛等活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处室积极配合、统一安排,并将此项活动纳入年终效能考核范围,凡组织人员参加的处室年终效能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虽然最终成绩并不理想,只取得了组织奖,但积极参与竞赛活动,调动了财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
治区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各项牵头任务
一是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加快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目标,厘清职责,形成自治区与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自治区财政研究起草了《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待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印发执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自治区财政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送审稿)》,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转移支付挂钩的机制,引导激励人口流入地政府提升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待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印发执行。持续加大对市县的财力支持力度。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提升市县财力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补助市县资金608.7亿元,增长14.8%,有力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为市县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了强有力的助推作用。下一步将会同自治区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
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目前,全区道路交通违法罚款代理银行已扩大到6家,自2016年12月1日起顺利开展全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罚没收入已实行收支脱钩,全部纳入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综合预算管理。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自治区内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代理银行范围,拟在扩大3家代理银行的基础上,使代理银行增加到9家;继续扩大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代理银行,争取在目前基础上再增加2—3家代理银行;继续扩大交通违法罚款方式,扩展互联网、手机、微信、第三方支付等渠道和方式缴款,方便缴款人缴款。
三是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先后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6﹞984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追加管理挂钩工作机制的通知》(宁财(预)发﹝2016﹞737号)、《宁夏财政厅关于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同部门预算编制挂钩机制的通知》(宁财(预)发﹝2016﹞70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压缩市县财政暂付款及结余结转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6﹞65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督查市县清理压缩财政暂付款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6﹞60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市县暂付款及结余结转资金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宁财(预)发 ﹝2016﹞61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宁财(预)发 ﹝2016﹞ 377 号) 等一系列文件,对全区各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管理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本级部门及各市、县(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强化各部门及各市、县(区)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继续加大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督导考核,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通过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整合,自治区本级及各市、县(区)政府采购项目已严格按照进场交易规则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实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分离评标制度,同时将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规范了政府采购项目报名流程,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报名零门槛。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履行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服务管理职责,负责按规定对现场秩序实施管理。
五是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安排部署,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推动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以下法院 检察院财物由自治区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2016年在吴忠、青铜峡、盐池三地开展司法体制上划试点工作,2016年年底已着手编制全区60家法检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
六是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已于2016年5月5日联合自治区法制办、司法厅印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暂行办法》(宁府法〔2016〕12号),建立了适应我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制度。
七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和机构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为有力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2016年度,财政安排全区政法专项资金9.55亿元,有效的保障了各级公检法司部门基本装备、办案和重点项目的建设。
四、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队伍薄弱。我厅法制机构在做好普法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合同、协议、转办文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任务。财政法治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需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素养、较为丰富的财政工作经验以及综合协调能力。而目前我厅法治机构不健全,法治队伍薄弱,专职法治人员仅2人,难以承担繁重的法治工作任务。
二是法制机构不健全。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报(宁法府办〔2017〕1号)不点名地通报我厅存在着“执法监督职能处室与执法处室合署办公”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此问题,我厅确实存在。目前,自上而下,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法治工作任务更为繁重,单设法治工作机构或者职能分开,增加人员编制等整改问题刻不容缓,同时,也希望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我厅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从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制度建设,推进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行政能力等方面,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快建设法治财政。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各项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