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汇总全区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至。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5069367;传真:0951-5069779;电子邮箱:bgs@nxcz.gov.cn)
一、概述
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年鉴文告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稳妥地做好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着力指导和推动区本级和地方财政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一是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推进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明确一位副厅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厅长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健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信息公开事项,加强与各处室的联系,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门户网站更新等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需经条法处审核把关,其他处室协助做好公开申请的答复,根据职能权限按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由正常办公经费保障,不专门安排工作经费。三是开展培训。把信息公开列入干部培训内容,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领导讲解政务公开有关问题、保密安全专题教育等,安排秘书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府网站普查培训,自治区保密局举办的保密工作培训等,丰富知识,掌握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流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完善制度,健全财政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财政外网公布了《宁夏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形式和途径,规范公开程序,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将财政厅领导及分工、职能及内设处室职责、行政执法依据、监督电话等,在宁夏财政网上发布,广而告之。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和财政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公开宁夏财政主要政策、重大活动时,及时协调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新闻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信息。确定一名副厅长为新闻发言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每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答财税有关政策和公众提问。宁夏财政厅门户网站,横向与财政部互联网门户网站“全国财政信息联播”频道信息共建,纵向链接自治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厅机关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各处室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按照群众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和监督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内部监督,对各处室凡应公开而未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四是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财政公开事项在门户网站公开前,必须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在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内按层级审核,在新闻媒体发布稿件前由办公室统一把关初审,报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发布。重大敏感事项提交厅机关保密委员会研究决定,防止泄密。
(三)规范流程,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和服务。一是主动公开财政主要数据。在宁夏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增设“财政数据”和“预决算信息公开”版块,发布全区及区本级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及草案的报告、代发区本级部门的预决算数据,增强了财政数据的公开透明度。二是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份,均按照程序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审核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依照办理流程送转相关处室提出意见,经汇总审核,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毕。三是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筛选分析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涉密信息一律不予公开,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掌握信息的申请事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程序告知申请人,做好沟通解释。四是做好信访答复。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答疑解释工作,今年共收到信访件3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转相关部门或处室及时办理,全部按时答复完毕。日常接听电话咨询和来人查询超过500人次以上,均立即查询即时给予解释答复。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加大力度,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加强预算信息公开。自2005年起,每年均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上一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迄今已连续11年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及当年总预算的公开。近几年公开的预算报告逐年细化,报告内含主要表格、图表以及注释,并对四本预算均进行公开。2015年自治区本级,除涉密单位外,113家一级预算单位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预算信息公开,公开率为99.12%。全区27个市县(区)全部公开了2015年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及报表。市县(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共计1895户公开了部门预算,公开率达到98%,比上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且全部市县的部门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至项级。二是积极开展决算公开。出台了《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自治区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方案》(市县参照执行),依据 “四统一”的原则——“统一范围、统一内容、统一形式、统一时间”,要求各级预算单位按时、全面地公开本部门决算。区本级2014年度决算,除涉密部门外,110个部门公开了本部门决算,公开率为98.21%。全区所有市县都按要求公开了本级部门决算。按照决算比照预算的要求,对决算公开的内容、表格进行了统一要求,做到了决算公开与预算公开内容相对应。同时,按照“使公众看得懂、看得明白”的要求,对决算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单位除公开相应的决算报表外,还要对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等进行简单介绍,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三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预算表格和内容,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201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已公开部门预算的113家部门中,除3家事业单位没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外,其余全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26个市县(区)按时向社会公开了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公开率达9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40个百分点。1912家市县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2015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了445户,公开率99%,较上年增加26个百分点。四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逐步对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合同、违法案件等信息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开,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过程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在财政外网专门设置政府采购网站链接,相关制度、文件上网公开,采购过程中的招标公告、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所有采购公告均公开发布,方便大众查阅了解,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认真开展政府债券发行信息披露工作。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示选拔组建宁夏政府债券承销团,及时将信用评级报告、发行通知、发债定价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发布,为承销团成员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资依据。积极配合评级公司,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单位的沟通联系,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为我区发行地方债提供了坚实的信用基础。
(二)严格落实,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一是明确权力清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要求,对财政厅权力及责任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经过处(室)单位上报、牵头处(室)审核、厅办公会审议,初步确定权力和责任事项28项,并在报纸刊登公示,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范围,明确了“权力域”,划清了“责任田”,为更好履行职责、提高效率打下了基础。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收费管理。推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印制了2015年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免费发放。拟定工作方案,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活动,自我区清理了23项收费和基金项目,进一步降低了8项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暂停了1项中介服务收费。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对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的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发执行。三是继续加强公文信息公开。在财政内网办公系统中设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选项,从文件起草之初就明确界定文件公开类型。每月末分类整理财政厅印发的主动公开类文件,按时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纳入自治区政府《政务资源目录》统一管理。对申报项目、申请资金等相关文件在网上公布,方便社会各界查阅了解。四是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财政网站进行升级改版,优化整合,全力打造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全年更新内外网信息1000余条。及时在办公楼电子屏公布财政数据、政策法规、转(督)办件完成情况及重要活动,方便来人办事。印制分发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材料14万册(份),送新《预算法》解读光盘到部门,将过去在电台播放3个月的时间调整为常年播放,在《法治新报》微信平台上常年上传新《预算法》以及财政法规政策。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改革、为民办实事等重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普遍关注和好评。
(三)丰富形式,加强财政信息宣传和政策解读。一是加强财政信息采编报送。及时编报财政信息,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财政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成绩、亮点等,截至目前编发《财政信息》140期,已被上级采用70条,入选优秀信息7篇,转发调研报告3篇,26篇信息被选为国报信息和国办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了参考。二是加大财政宣传力度。定期在财政内外网公布财政法规政策,及时更新财政内外网信息及财政工作宣传展板。在全区25个市县(区)上下联动同步启动“财政法规政策宣传周”活动,全区财政系统近千名财政干部在30多个固定宣传点,208个“法律八进”点,以“即“1个光盘、1部咨询电话、3本宣传册、广播5分钟、法律八进”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宁夏广播电台、《宁夏法治报》的微信平台,常年重点宣传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并对关系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社保民生、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惠企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全年在各类报刊、杂志、网络共发表财政新闻稿件及宣传文章超过200篇。三是加强财税法规政策宣传教育。通过发放新预算法学习资料,在报纸、门户网站上刊登新法解读、组织市县分管财政的领导、全区财政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确保新颁布的法律、规章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传达到位。更新财政法规库,采取招标的方式,重新设计了财政法规库的查询界面,对所有内容进行了更新。在宁夏财政信息网开辟了“法治园地”专栏,并将每年度的财政法规税收政策文件分类编入财政法规库中,为全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查找国家及引台区制定的有关财税政策提供方便。将2015年“财政法规政策宣传周”的开幕式现场移到了电台的直播间,同时通过《宁夏法治报》微信公众平台nxfzb和微博公众号,宣布活动正式启动,厅领导带领与社会公众联系比较紧密、过去一年来收听率反馈比较高的三个业务处室领导走进直播间,现场接受听众的提问,现场进行政策法规解释说明。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件,包括来人当面申请4件、传真申请1件,网络申请1件、快递信函申请4件,主要涉及近年度宁夏地方预决算信息、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冬季取暖费标准等内容。受理的10件依申请公开申请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件中,同意公开的7件,属于已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的2件,部分同意公开并且部分内容不存在的1件。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收到投诉举报情况
2015年,宁夏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信息公开审核过程严谨,答复办理认真负责,没有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分工安排,2015年由财政厅承办自治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共213件。其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1件(协办);自治区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87件(其中:主办11件,协办76件);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122件(其中:主办18件,协办113件);跟踪督办的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3件(协办)。截至年底,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由财政厅主办的29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办结率达到100%。主办件全部反馈给代表委员,协办件全部向主办单位及时提交了协办意见。所有答复均已抄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规定了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内容及时间,并规定未依法进行预算公开的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自治区本级个别部门和部分市县部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甚至有的部门经过多次动员和督促后,才予以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信息更新慢、更新内容不全面,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信息查阅需求。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限于工作人员少、工作人员使用网络媒体的素质能力较弱等原因,发挥网络新兴媒体平台信息公开作用不够。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七、2016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财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强化财政法治建设,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财政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公开理念。加强督促,着力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按照财政部《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认真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新《预算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改进和创新信息公开载体,适应网络传播特点,积极发挥网络媒体平台作用。努力畅通公开渠道,加强财政厅门户网站建设,准确发布财政信息,及时更新内容,让群众了解最新动态。加大财政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新闻,方便社会大众知情、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