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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常保阳 日期: 2014-03-24
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3年,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年鉴文告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稳妥地做好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着力指导和推动区本级和地方财政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财政信息采编报送。全年共编发《财政信息》182期,被上级部门采用162条,评选出优秀信息4篇,领导批示1篇,转发调研报告1篇,23篇信息被选为国报信息和国办信息,在政府127个信息报送点中排名第1。信息编报的及时编发,使各级政府、部门随时掌握了解财政工作发展情况。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中国财经报刊发稿件75篇,宁夏日报30篇,在人民网、新华社、新民网、中国财政杂志、中国发展报告、宁夏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和杂志共刊发30余篇,全面准确反映财政中心工作,便于社会各界了解财政工作发展情况,切实为财政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对财政厅内外网站重新改版设计,优化整合财政内外网信息栏目,全力打造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新设“民生财政”专栏,按时更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财政政策信息,增加“财政法规政策”宣传专栏,将财政政策法规惠民政策分为十类,为群众了解财政法规惠民政策提供方便。全年共更新内外网信息2000余条,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坚持定期在办公楼电子屏幕上公布财政信息、政策法规、各类转(督)办件完成情况及重要活动,让办事人员更容易了解财政工作,方便办事。坚持财政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编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阅材料13期,通报了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改革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等重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普遍关注和好评。四是强化预决算信息公开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治区本级2012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方案》等文件对部门和市县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从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序推进全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91家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不含涉密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信息,占应公开预算部门的85%,比上年增加6家。首次要求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共计74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报表。区本级超过72家单位公开了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报表。市县财政总预算公开从去年的17个市县(区)扩展为25个,民生预算公开从去年的13个市县区扩展为21个,1393户市县(区)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15个市、县(区)财政局公开了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五是坚持依法行政管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开财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提高办事效率,对厅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行政许可法律依据,进一步精简流程,并结合财政部门实际,提出下放、取消、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清理意见,推动自治区行政审批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目标。深入开展全区财政系统“财政法规政策宣传周活动”,共印制材料30万份,文艺巡演24场次、法律六进37个点,财政干部上街头,下基层、进社区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实现法制宣传效果和影响的最大化。继续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基金项目,清理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82项、免征12项,降低20项收费标准,落实对月收入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部分政府性基金,并在《宁夏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告,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答疑解释工作,全年共收到信访件8件,全部按时答复完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在宁夏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新增“财政数据”和“预决算信息公开”版块,发布全区及区本级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及草案的报告、代发区本级部门的预决算数据,增强了财政数据的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办理。2013年,共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7份,重复性2份。均按照程序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现已全部答复完毕。三是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筛选分析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涉密信息一律不予公开,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掌握信息的申请事项,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程序告知申请人,请其另行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宁夏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因申请信息公开逾期未答复,宁夏财政厅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主要原因是申请人申请事项所需数据统计汇总周期较长,同时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答复时限的理解有误,导致了答复逾期。此项申请在未收到财政部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前,已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给予了答复。复议案件经财政部受理审查后,我厅积极提供案件相关书面材料,认真给予答复解释,最后申请人撤回申请,行政复议终止。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问题未发生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主动公开理念。着力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财政部《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认真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确保财政预算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杜绝形式主义,防止推诿现象的产生。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通彻学习,全面了解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丰富公开形式。改进和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努力畅通公开渠道,加强财政厅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财政信息。加大财政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新闻,方便群众知情、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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