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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日期: 2013-03-25
自治区财政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财政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一是提升信息采编质量。修订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信息、宣传工作要点,开展定期通报采编情况,不定期约稿和信息反馈,信息采编质量不断提升。截止年底共编发《财政快讯》130期,《专题信息》70期,《调研与思考》40期,《财政工作情况通报》20期,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2篇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办要情》采用,3篇被政府办公厅选为国报信息。年度信息编报工作在党委系统排名第7,政府系统排名第1,财政部排名第9,首次在全国财政信息排名中进入前15名。二是拓宽宣传深度广度。牵头制作党建电视专题片《财苑旗正红》,完成财政专版4期,外宣稿件300余篇,其中,《宁夏财政:发展与民生的双轮驱动》在中国经济时报刊发;《以项目管理促财政精细化建设》等文章在中国财经报大篇幅报道;《2012年宁夏财政:民生投入加码 小微企业减负》在宁夏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积极配合中国财经报社对我区生态移民、黄河善谷、财政民生服务中心建设、宁夏财政法制宣传等工作进行了重点采访报道。三是提升政务公开内涵。优化整合财政内外网信息栏目,对财政外网门户网站进行了重新改版,全力打造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年内共更新内外网信息3000余条。坚持定期在办公楼电子屏幕上公布财政信息、政策法规、各类转(督)办件完成情况及重要活动,让办事人员更容易了解财政工作,方便办事。定期向自治区政府上报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完善了公开工作制度和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财政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编发《财政工作情况通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阅材料20期,通报了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改革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等重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普遍关注和好评。四是加强预算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强政府总预算信息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公开政府总预算,包括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文字说明以及报表。对教育、科技、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等民生项目以及自治区财政要求公开的56项财政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细化至“项”级科目。要求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本部门预算,并上年度预算执行及本年度预算编制有关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及收支预算等9张报表。在财政厅门户网站财政数据专栏中公开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上一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从2012年开始在《宁夏日报》将自治区财政5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进行全面公开,接收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治区十项民生计划、30件实事和自治区重点项目的全面落实。这一举措标志着宁夏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121393户市县(区)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15个市、县(区)财政局公开了财政专项支出预算。2012年,除涉密单位外,自治区本级85个一级预算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信息,比上年增加26五是推进依法行政管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开财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提高办事效率,对厅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布。在财政厅外网增设“财政法规政策宣传周”政策查询专栏,将财政法规惠民政策分为十类,为群众了解财政法规惠民政策提供方便。梳理目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收费、基金目录手册,定期向企业、社会发放。整理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规章、制度、文件汇编,印发各级财政部门,增强制度的操作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2012年,在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进一步清理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和取消由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5项,并在《宁夏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切实减轻了我区小微企业负担,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市场环境。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答疑解释工作,全年共收到信访件11件,全部答复完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宁夏财政厅在门户网站专门设立了“政务公开”频道,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流程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开,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共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7份,均按照程序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现已全部答复完毕。针对按规定不予公开的涉密信息,我厅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妥善处理,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不属于本部门掌握信息的申请事项,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告知申请人,请其另行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宁夏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宁夏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信息公开审核过程严谨,答复内容认真负责,从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在今后的工作中,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力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深化公开意识,强化干部职工对国家、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各项规定的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对《保密法》中的规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要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握,既要避免泄密,又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拓展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财政部和财政厅制定的各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除明确要求按保密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全部进行公开,条件不成熟的,创造条件逐步公开。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要大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健全完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三是丰富公开形式。改进和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努力畅通公开渠道,加强财政厅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财政信息。加大财政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新闻,便于群众知情、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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