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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相关附表

索引号 640000011/2021-0027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各项大政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圆满完成了财政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工作。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的要求,现就2014年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565亿元,增长7 %。其中:中央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2 亿元,增长2.3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9.8亿元,为预算的102.7%,增长10.2%,超收8.8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首次突破千亿,完成1000.5亿元,增长8.5%。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798.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2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8.8%,超收0.2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614.3亿元,增加57.7亿元,增长10.4%。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774.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1亿元,增长10.6%;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497.5亿元,增长10.5%。具体情况请参见表1。

  

表1: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7.2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42.1

中央各类补助收入

614.3

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

497.5

市县上解收入

6.5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8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1

上年结转收入

29.8

上解中央支出

1.1

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55

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22.9

收回结余结转收入

1.8



合 计

798.4

合 计

774.6

  

  

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2.6亿元,为预算的102.1%,增长10.7%。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4亿元,增长7.8%。

  

第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受宏观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利润减少、实施结构性减税以及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多重因素影响,2014年我区财政收入增长压力空前加大。面对严峻形势,各级财税部门紧密沟通配合,强化收入征管,积极培植财源,自治区财政还建立了分片包干工作模式,层层分解落实收入目标,为圆满完成全区及区本级年度收入计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图1:2014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图

在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9.8亿元中,税收收入完成250.3亿元,增长5.4%,占73.6%;非税收入完成89.5亿元,增长26.4%,占26.4%。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税收收入基本保持低位徘徊态势,主体税种增收乏力。营业税完成105亿元,下降0.7%,占税收收入的41.9%,比重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依旧是我区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完成38.5亿元,受“营改增”政策性因素拉动,增长20.8%,占税收收入的15.4%。非税收入增幅有所提高,对财政增收的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其中,由于自治区财政积极取消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仅增长了2.5%。

  

全区和区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完成了年度收入计划,其中区本级收入占全区收入的25.7%。市县级收入占74.3%。全区地方财政收支实现了可喜的“三个突破”:一是全区公共财政支出突破千亿元;二是银川市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三是泾源县财政收入突破亿元。2014年,全区所有市县(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部超过亿元,市县总体财力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14年,各级财政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标志着我区财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迈上了新的台阶。随着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民生投入力度,教育、医疗、社保、城镇居民收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支出744.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4.4%,并重点向农村、基层和财力薄弱地区倾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提升。

  

自治区本级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有保有压,强化考核,切实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持续加大资金投入规模,贯彻落实自治区“三重一改”安排部署,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自治区十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有效夯实了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第三,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收1929万元,全部为非税收入超收。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自治区财政的超收收入、净结余资金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等来源,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全部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转至2015年,结合当年预算安排统筹使用,主要用以弥补年初预算出现的资金缺口。据此,我们安排了11亿元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具体构成是:(1)非税收入超收1929万元;(2)净结余资金108071万元。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16.88亿元,已经全部通过对市县均衡性支付列作当年支出,不再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四,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转情况。自治区财政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压缩结余结转规模,激活存量财政资金。2014年在继续细化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了对支出预算执行的考核方式,建立支出进度与资金增量挂钩机制,同时加大了通报、督导力度,切实提高了预算执行到位率。同时,积极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收回结余结转指标,强化财政暂付款、暂存款管理,建立健全清理存量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压缩了结余结转规模。根据初步汇总,预计201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规模在23.8亿元左右,压缩幅度达到18%。具体结转情况,我们将在财政决算正式编制完成后,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二)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1.4亿元,为预算的116.5%,下降0.8%。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7.8亿元,为预算的100.8%,下降2.6%;市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43.7亿元,为预算的124.3%,下降0.04%。

  

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28亿元,增长2.4%。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1.6亿元,下降27.4%;市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86.4亿元,增长12.7%。

  

(三)2014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达209.2亿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08%。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205.1亿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11%。截至年末,基金滚存结余263.3亿元。

  

(四)2014年自治区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自治区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848万元,比收入预算数短收22512万元。造成短收的主要是原因:一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利润收取比例调整。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管理办法》(宁政发[2014]52号),调整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利润收取比例规定的利润收取比例,较年初预算测算比例有所降低,导致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利润收入减少。二是经济形势下行影响企业利润下滑,造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利润收入减少。三是由于企业虚列应缴利润,导致预算收入编制虚列14541万元。

  

自治区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9848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6000万元,费用性支出2500万元,其他支出1348万元。

  

上述情况在决算编制汇总和上下级结算事项办理完毕后,还会有所变化。我们将在年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详细报告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一)广辟财源强实力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的不利局面,拓展思路,拓宽渠道,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撬动吸引社会资本,夯实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支撑。

  

加大争取中央资金力度。建立部门争取资金考核和奖惩机制,储备优质项目,强化沟通对接,全年共争取中央各项补助资金614.3亿元,增加57.7亿元,成为推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成功发行自发自还政府债券。争取中央批准我区作为西部唯一一个自发自还地方债试点省份,成功发行政府债券55亿元,增加发债规模6亿元,延长了债券使用期限,降低了筹资成本。组建棚户区融资平台。组建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并以低成本融资,获得国开行授信贷款202亿元、农发行授信贷款22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我区棚户区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的资金需求。强化国库资金调度管理。争取中央提前调度间歇资金54亿元,并提前下达各市县,增加了各级财政的资金流动性。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8个,完成政府外债提款报账4.9亿元。通过财政融资,拉动社会投资近600亿元,有效弥补了基础设施、保障住房、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的资金缺口。

  

(二)强化引导调结构

  

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模式,综合运用税收、补助、贴息等方式,从政策资金导向上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引导新型产业持续发展。统筹安排10亿元,积极扶持、生态纺织、羊绒等产业做大做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有效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统筹安排42亿元,大力扶持葡萄、枸杞、草畜、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设高标准农田22.4万亩,实施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造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的保险全覆盖。力促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统筹安排17亿元,重点支持“智慧宁夏”、西部云基地、特色旅游、航空运输、商品储备、三方物流、社区商业生活圈、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三)加强统筹促均衡

  

坚持将资金安排重点向市县、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山川、城乡协调均衡发展。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安排83亿元,继续推动沿黄经济带、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支持建设20个美丽小城镇和100个美丽乡村,改善农村公路交通条件,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建设保障性住房12.3万套(户)。推进扶贫攻坚。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立了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按照扶贫资金“四到县”原则,采取“因素法”将7.6亿元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片区县,支持500个重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双到工程等。安排资金21亿元,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工程,支持移民新村设施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拨付资金7.4亿元,重点支持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安排32亿元,开展十大重点节能技改工程,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全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五市及宁东大气污染防治、主干道大绿化大整治、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生态公益林等项目。

  

(四)补短兜底惠民生

  

按照补短板、兜底线、普惠性的原则,把新增财力的70%和按5%压减下来的公用经费全部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完成了146所农村中小学体育运动场改造、农村中小学56万平方米供暖设施改造,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支持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一省一校”项目实施,支持新建和改扩建46所幼儿园,学前一年教育试点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完善了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持文体繁荣发展。拨付资金9.2亿元,支持建设标准化乡镇文化站10个,扶持移民新村建设示范文化室、文化大院200个,支持开展送戏下乡1300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40000场次,实施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开放,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保障自治区第十四届体育运动会等节会活动成功举办,支持实施全民健身工程。不断健全社保体系。拨付就业资金6.7亿元,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公平就业政策,出台援企稳岗促进就业“三项”补贴政策,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连续十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水平,达到每月人均2718元。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72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落实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50岁以上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卫生惠民项目,积极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

  

(五)开拓创新推改革

  

扎实开展“财政改革创新年”活动,切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设立、退出的顺畅机制;规范预算追加和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初步建立了完备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和指标体系;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区本级91家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27个市县(区)公开了总预算和民生预算。推动税费制度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为全区1.3万户纳税人累计减税3.8亿元;与全国同步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配合完成了《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将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日常监测预警范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统收制度。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所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强化国有资本管理。启动实施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核查登记工作,摸清单位经营性资产实际家底,为以管资本为纽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夯实了基础。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清理存量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全区做好存量资金盘活工作。开展了全区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盘活资金约10亿元左右。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整合归并力度。对资金使用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了归并整合,同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经过努力,将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数量由245项减少到161项,压减了34%。政府购买服务走在前列。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和《指导目录》,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中国财经报》专门就宁夏政府购买服务做了专题报道。构建“大监督”格局。整合财政监督力量,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全力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稳步推进公车改革。对公车改革基础数据进行摸底统计和分析测算,完成了“1+6”改革框架设计。

  

二、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全面深化改革部署,2015年我区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会议、财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协调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改进预算控制方式,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上述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情况,2015年预算主要指标安排如下:

  

表2:2015年全区和区本级主要收支指标情况

  

(单位:亿元)

  

                                                                                                                                                                                  


金额

增长率

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60.2

8%*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4.2

8%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

599.3

14.0%

  

  

*为可比增长

  

(一)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草案

  

当前全国及我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与经济增长和价格涨幅相适应,预计财政收入保持较低增幅将成为常态。《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明确规定“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2015年起不再安排财政收入任务。另外,考虑到各市县经济形势差异较大,自治区不再统一安排市县的收入计划,而由各市县自主预计,自治区根据市县预计情况汇总全区收入。这样可以更加实事求是地预计各市县的收入,避免自治区统一安排的市县收入和市县自主安排的收入出现不一致的问题。

  

据此,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预计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完成94.2亿元,比2014年完成数(下同)增加7亿元,增长8%;经统计,预计2015年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以完成266亿元,增加13.4亿元,同比增长5.3%,扣除一次性因素后,可比增长8%。汇总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2015年可完成360.2亿元,增加20.4亿元,同比增长6%,扣除一次性因素后,可比增长8%。

  

在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预计税收收入262.8亿元,增长5%;预计非税收入97.4亿元,增长8.8%。在自治区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预计税收收入66.2亿元,增长5%;预计非税收入28亿元,增长15.7%。

  

(二)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草案

  

2015年全区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857亿元,比2014年预算增长12.5%。

  

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为599.3亿元,依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安排为599.3亿元,增长14.0%。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6亿元,增长9.7%;补助市县支出273.5亿元,增长19.5%。

  

表3: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自治区本级全口径收入

自治区本级全口径支出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4.2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25.6

中央各类补助收入

480.1

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

273.5

市县上解收入

6.2

上解中央支出

0.2

调入政府性基金

8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8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合 计

599.3

合 计

599.3

  

  

(三)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5年,汇总的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60.1亿元,下降20.5%。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55.9亿元,其中:计划征收政府性基金47.3亿元,下降17.5%;调入结余基金8.6亿元。收入增幅下降较多,主要是由于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5年起,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1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致使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2015年,汇总的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60.1亿元,下降6.5%。自治区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55.9亿元,下降2.5%。

  

(四)2015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5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40.8亿元,增长 15.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44亿元,增长18.9%。

  

表4: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总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收入

比上年增长

支出

比上年增长

收支差额

合计

240.8

15.1%

244

18.9%

-3.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55.7

19.6%

168.5

24.4%

-12.8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8.7

4.6%

5

5.1%

3.7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37.1

6.2%

34.4

7.0%

2.7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3.4

10.2%

24.8

7.5%

-1.4

工伤保险基金

3.9

3.1%

3.4

0.3%

0.5

失业保险基金

9.7

8.5%

5.9

31.8%

3.8

生育保险基金

2.3

13.4%

2

13.2%

0.3

  

  

(五)2015年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5年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998万元,较上年实际增长1.4%。其中:利润收入3262万元、股利股息收入5736万元。

  

2015年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998万元,较上年实际增长1.4%。其中:资本性支出6000万元,费用性支出2998万元。

  

(六)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民生项目预算情况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十项民生计划和为民办30件实事,确保重大民生项目资金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继续编制民生项目预算。

  

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民生项目预算安排教育发展、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群众增收、福利助困、支农惠农、文化体育、扶贫攻坚和其他项目共计9大类135个项目,安排财政资金220.4亿元,比2014年增加36.1亿元,增长19.6%。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96.2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109.2亿元,政府性基金安排8.1亿元,其他渠道筹措7亿元。

  

三、2015年预算安排和重点工作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来总揽全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一)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2015年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财政法治建设年”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衔接。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建设“阳光”财政。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营造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发展环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大财政暂付款清理力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完善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源、社会资本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全面开展公务用车改革。

  

(二)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调整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方式,整合工业、科技、服务业、农业产业、对外开放、文化产业、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竞争领域的产业,将财政直接投入改为基金投资滚动发展。

  

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紧紧围绕自治区“五百三千”产业发展计划,安排农业发展资金15.8亿元,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安排农田建设资金5.8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资金实施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造工程骨干排水治理。多渠道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统筹水利发展资金20.5亿元,其中通过外国政府贷款筹资3亿元,加快中南部城乡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安排补贴资金12.7亿元,强化农业保险、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财政惠农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切实加大工业发展资金整合力度,整合安排工业发展资金4.2亿元,调整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逐步减少对企业的直接补贴,探索市场化运转新方式,发挥财政杠杆引导作用,力促工业结构转型升级。统筹税收增量、电力价格调节基金、政府债券等渠道,安排宁东基地建设资金10亿元,加快建设国家级现代煤化工基地。安排企业融资补助资金2.8亿元,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整合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4亿元,着力提升现代物流和商贸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安排文化产业发展资金0.5亿元,支持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工艺美术、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领域项目实施,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安排旅游发展资金2.2亿元,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加大对外宣传促销,落实旅游惠民政策。夯实科技和信息化支撑。安排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10亿元,以智慧宁夏、智能城市建设、现代政府管理为重点,坚持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全力提升我区智能化管理水平。整合安排科技发展资金3.2亿元,加大科技后补助和R&D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夯实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科技创新支撑。

  

(三)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抢抓中央实施“一带一路”新机遇,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培育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推进内陆开放战略。安排对外开放发展支出5.4亿元。整合安排对外开放基金2.9亿元,推动内陆开放进程,全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全力保障2015年中阿博览会成功举办,构筑中阿经济合作新平台,打造中阿合作示范区。促进外经贸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引导外向型产业提升竞争优势。构筑完善交通通道。安排交通体系建设支出78.6亿元。筹措资金8亿元,集中力量,勇于创新,探索通过公私合营模式(PPP)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我区铁路建设,打通宁夏内陆开放新通道。推进“三纵九横”路网建设,促进提高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支持航空运输发展,提高航空网络密度,完善航空客货运服务功能,打造向西开发的空中门户。支持加强社会治理。支持人才事业发展,安排人才专项1.49亿元,增加9900万元,主要用于培养培训各类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团队、急需紧缺人才和智力,资助人才创新创业,加强人才开发基础工作,开展重大人才课题研究和人才表彰奖励等。加大公共安全投入,提升政法机构装备水平,支持政法机构资源共享,完善城市治安监控系统,推进“平安宁夏”建设。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及质量技术监督等,不断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四)围绕实施空间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美丽宁夏

  

围绕实施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区空间发展格局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政府性基金、政府债券、公共预算资金,安排重大建设项目资金65亿元,重点支持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建设,继续推进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提升小城镇及重点集镇服务功能。通过以奖代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环境保护治理。安排节能减排资金7.2亿元,引导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污染物减排。安排自然生态保护资金13.2亿元,完善天然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设林业优势产业带,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实施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农村环境整治拉网式全覆盖,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扶贫攻坚战略。继续统筹生态移民资金21亿元,全面完成“十二五”生态移民目标任务。安排扶贫资金8.9亿元,重点抓好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和社会扶贫,加大整村推进,实现精准扶贫。安排资金2亿元,实施“阳光沐浴”工程,为中南部地区20万农户配备太阳能热水器。

  

(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合理、可持续、保障基本的民生保障政策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正义。

  

提高教育发展质量。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支出46.6亿元。投入薄弱学校改造资金6.5亿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山区县27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期间提供营养早午餐。安排义务教育保障资金9.2亿元,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民办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的投入力度,全方位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通过助学金、学费减免、贷款贴息等各种方式,加大对各类在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安排资金3.6亿元,重点支持文化精品制作,促进广播电视传媒发展,保障重大节会活动,提升体育设施水平,落实行业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免费开放补贴政策,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丰富群众文化精神生活。提升医疗卫生水平。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支出31.5亿元。安排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16.2亿元,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安排公共卫生服务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4.7亿元,以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核心,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突破口,以让老百姓满意为最终目标,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重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实施宁南山区乡镇卫生院温暖工程,着力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支出56.7亿元。统筹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5亿元,全面提升城乡经济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加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力度,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鼓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共同发展,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创业再就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吸纳更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实残疾人、孤儿、五保、优抚对象津贴、补助政策,健全救助、救济制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入,安排补助资金7.6亿元,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完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3328套、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1500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安排农村危窑危房改造3.3亿元,全面贯彻《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争取2017年基本完成23.4万户农村危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全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各位代表,2015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厉行法治,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为加快推进“四个”宁夏建设,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般公共预算

  

2014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情况的说明

  


  

2014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9.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2.7%,比2013年(下同)增加31.5亿元,增长10.2%。其中:税收250.3亿元,增加12.8亿元,增长5.4%,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3.6%;非税收入89.5亿元,增加18.7亿元,增长26.4%,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6.4%。

  

2014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特点:

  

一是收入增幅稳中趋缓,低位小幅波动。总体来看,全年财政收入呈现“高开低走,稳中趋缓,低位波动”态势,与全区经济增长态势基本适应。收入增幅县级好于区本级,区本级好于市级。深入分析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实体经济形势严峻,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与财政收入密切相关的经济指标增幅同去年同期比均不同程度回落;政策性减收影响,“营改增”试点扩围、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等政策的出台,对税收造成不同程度减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降幅扩大,影响以现价计算的财政收入增长;下半年,受全区财政收入基数逐步提高因素影响,收入增幅逐步放缓。

  

  

二是税收收入持续走低,主体税种增长乏力。分季度看,税收收入增幅持续回落。2014年,全区税收收入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9.2个百分点。且比一、二、三季度分别下降7.9、3.1、1.4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呈逐季回落态势,增速逐步转向新常态。分级次看,县级好于区本级,区本级好于市级。县级、区本级、市级税收收入分别增长7%、6.1%和3.9%。分税种看,主体税种增收乏力。四大主税共完成179.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6.4%,同比仅增长5%。营业税完成105亿元,下降0.7%,占税收收入的41.9%,比重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依旧是我区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完成38.5亿元,受营改增政策性因素拉动,增长20.8%,占税收收入的15.4%。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中小税种增势不强,均呈个位数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5.1%、9.3%。

  

三是非税拉动作用强劲,收入质量有待提高。2014年,全区非税收入占比为26.4%,高于去年3.3个百分点。同时,非税收入增幅比去年提高3个百分点,超收19.8亿元。上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个百分点。其中,由于自治区财政积极取消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仅增长了2.5%。2014年,受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全区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主要靠非税收入实现,收入超收主要表现为非税收入超收。

  


  


  

201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0.5亿元,比上年支出额增加78亿元,增长8.5%。各级财政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标志着我区财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迈上了新的台阶。

  

随着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民生投入力度,教育、医疗、社保、居民收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支出744.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4.4%,并重点向农村、基层和财力薄弱地区倾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提升。

  

为便于人大代表审查预算执行情况,将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都细化到了款级(区本级细化到款级的支出情况详见表六)。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

  

预算收入情况的说明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增长8.8%。其中:税收63亿元,完成预算的95%,增长6.1%,占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2.3%;非税收入2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7.2%,增长16.9%,占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7.7%。

  

2014年区本级地方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结构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全口径收支情况的说明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2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614.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9.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5亿元、收回结余结转收入1.8亿元,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为798.4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1亿元,加上对市县的补助支出497.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1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2.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为774.6亿元。

  

2014年我区继续加大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工作力度,争取各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14.3亿元,增加57.7亿元,增长10.4%,成为推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即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财力补助等概念)380.1亿元,增长7.4%,其中的主体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达到180.88亿元,增长10.3%;专项转移支付(即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专项资金等概念)231.3亿元,增长14.2%。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全口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774.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1亿元,增长10.6%;对市县的返还性支出4.3亿元,与上年持平;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239.9亿元,增长14%;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253.4亿元,增长7.5%。另外,转贷给市县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2.9亿元,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有保有压,强化考核,切实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持续加大资金投入规模,贯彻落实自治区“三重一改”安排部署,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有效夯实了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一是继续增加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投入。自治区财政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十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用于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全口径支出分别增长了11.4%、16.4%、40.8%、8.9%、37%,有力推动了全区各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是加大向市县倾斜力度。2014年自治区对市县各类补助资金497.5亿元,如果加上转贷市县的政府债券资金,将达到520.4亿元,占市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68.6%。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成为市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2014年自治区本级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表六将区本级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细化到了款级,也就是对表五中第三列,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42.1亿元各类支出的具体构成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2014年各市县财政收支情况的说明

  


  

2014年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2.6亿元,增长10.7%,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4亿元,增长7.8%。

  

2014年,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区收入的比重为74.3%,比上年略有增长(上年为74%)。全区19个市县(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部超过亿元,市县总体财力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各市县2014年财政收入的主要位次情况是:

  

                                                                                                                                                                                                                                                                                                                                                      

位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

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

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幅

第一位

银川市

泾源县

银川市

永宁县

第二位

石嘴山市

海原县

永宁县

中宁县

第三位

灵武市

盐池县

灵武市

同心县

第四位

贺兰县

红寺堡区

中宁县

海原县

第五位

永宁县

西吉县

吴忠市

隆德县

  

  

按 照地级市及所辖县区划分,2014年市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如下图所示:

  


  

各市县2014年财政支出的主要位次情况是:

                                                                                                                                                                                                                                                                                                                   

位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

政府性基金支出规模

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幅

第一位

银川市

银川市

银川市

永宁县

第二位

固原市

灵武市

永宁县

隆德县

第三位

石嘴山市

彭阳县

吴忠市

银川市

第四位

吴忠市

固原市

灵武市

同心县

第五位

灵武市

永宁县

石嘴山县

泾源县

  

按照地级市及所辖县区划分,2014年市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如下图所示:

  

  


总体看,2014年,面对宏观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不利局面,各市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各项战略部署,围绕主题主线,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强化收入征管,积极培植财源,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增。同时,在自治区财政的积极支持下,市县财政促进发展和保障民生各项支出快速增长,为各市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草 案 的 说 明

  


  

《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明确规定“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2015年起不再安排财政收入任务。另外,考虑到各市县经济形势差异较大,自治区不再统一安排市县的收入计划,而由各市县自主预计,自治区根据市县预计情况汇总全区收入。

  

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预计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完成94.2亿元,比2014年完成数(下同)增加7亿元,增长8%;经统计,预计2015年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以完成266亿元,增加13.4亿元,同比增长5.3%,扣除一次性因素后,可比增长8%。

  

汇总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2015年可完成360.2亿元,增加20.4亿元,同比增长6%,扣除一次性因素后,可比增长8%。其中:预计税收收入262.8亿元,增长5%;预计非税收入97.4亿元,增长8.8%。

  

分收入项目预计情况是:

  

(1)增值税预计完成43.7亿元,增长13.6%,主要考虑:从税收政策来看,2015年“营改增”将继续扩围,对增值税的拉动影响程度将进一步扩大,预计将对增值税增长将会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从重点行业看,受经济结构转型、市场需求下降及神华宁煤集团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抵扣大量增长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预计仍然维持低速运行态势;化工、建材、通用设备、电信设备(多晶硅)、造纸等行业预计仍维持低速运行态势;有色金属行业受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影响,税收将出现较大波动;火力发电行业没有新增税源,供电行业受预征率。综合考虑增减收因素,预计增值税增长幅度高于整体税收的增幅。

  

(2)营业税预计完成105亿元,略低于上年。主要考虑了2015年“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围,将对营业税增收带来较大压力,且营业税作为我区第一大税种,基数已经较高,预计增长较为困难。但由于中央推进“营改增”改革的具体时点尚不明确,给预测营业税收入形势带来了较大困难,营业税收入存在非常大的不可预见因素。

  

(3)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29.8亿元、个人所得税预计完成7.9亿元,分别增长5.3%和6.4%,主要综合考虑2014年所得税收入形势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等因素,进行了适当预测。

  

(4)资源税预计完成9.7亿元,大幅增长78.6%,主要是考虑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了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将显著增加资源税收入。

  

(5)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10.5亿元,仅增长0.5%,远低于2014年16%的水平,主要是考虑2015年存在政策性减收因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68号)规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今明两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征收”。落实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税种也都根据近几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和2015年税收环境的变化进行了预测。

  

(7)非税收入预计完成97.4亿元,增长8.8%,高于税收增幅。其中,考虑到2015年我区将继续取消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预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幅将比较低;其他5个非税收入项目,也根据2014年实际执行情况和2015年收入形势,进行了合理预计。

  

2015年预算中,预计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低于2014年年初预算水平,并且预计税收收入增幅低于非税收入增幅,充分体现了收入预算编制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是相适应的。

  

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汇总

  

草 案 的 说 明

  


  

为了更好地突出市县财政的主体责任,我们从2010年起,不再代编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草案,而是采用汇总的方法。根据各市县上报的2015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加上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草案的数据,2015年全区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7亿元,比上年汇总数增长12.5%。

  


  

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草 案 的 说 明

  


  

2015年,预计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2亿元,比2014年完成数增长8%。其中:预计税收66.2亿元,增长5%;预计非税收入28亿元,增长15.9%。

  

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编制思路,与全区的情况基本一致。考虑到当前经济运行环境仍然非常复杂,2014年收入形势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预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13.6%、5.3%、6.4%。考虑到“营改增”扩围,由于财政体制因素,将对区本级营业税收入产生更大影响,预计营业税将大幅下降。资源税由于2015年起调整为自治区本级收入,因此预计区本级资源税收入将大幅增长2.6倍。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这几个税种,则是根据自治区本级分享比例直接计算安排的。

  

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全口径收支草案的说明

  


  

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94.2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480.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8亿元(财政部规定2015年起将11项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为599.3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增加73.4亿元,增长14%。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为599.3亿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73.4亿元,增长14.0%。安排区本级支出325.6亿元,增加28.9亿元,增长9.7%,占支出总额的54.3%;安排补助市县支出273.5亿元,增加44.6亿元,增长19.5%,占支出总额的45.6%;上解中央支出2205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

  


  

需要说明的是:

  

(1)虽然年初预算安排补助市县273.5亿元,但实际上,在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5.6亿元中,还有一部分属于应下达到市县的支出,只是受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和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制约,年初预算只能暂编列在自治区本级,执行中再根据项目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下达到市县级财政。

  

(2)在安排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时,为了确保各项重点支出需求,在当年财力不足以满足支出需求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10.8亿元,作为2015年自治区财政的收入来源之一。

  

(3)表十二反映的中央补助的专项转移支付为110.2亿元,比2014年实际执行数253.4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编列的这110.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来自于中央财政的提前通知,而并非自治区财政自行预计安排。中央财政下发的提前通知数也仅仅是全部专项转移支付的一部分,因此我们按照提前通知要求编列的专项转移支付数,会小于上年的实际执行数。

  

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全口径支出草案的说明

  


  

表十三到表十六,均反映了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的安排情况。随着预算完整性的不断增强、预算科目体系的不断健全、预算内涵的不断拓展,支出预算的口径会越来越大,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因此,我们立足于不同的角度来对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草案进行说明。

  

表十三反映了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的结构和增长情况。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安排为599.3亿元,增长14%。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6亿元,对市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212.6亿元(等于表十二中右列“补助市县支出”中的“返还性支出”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60.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205万元。

  

表十四反映了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法定支出的安排情况。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口径计算,2015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常性收入增长11.2%,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支出,分别增长26.5%、42.9%、22.3%,增长率均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率,符合法定要求。

  

表十五反映了表十三中“自治区本级支出325.6亿元”的构成情况,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这张表把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科目细化到了项级,便于人大代表更好的审查预算。

  

表十六反映了“中央补助的专项转移支付”和“补助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的具体项目情况。财政部提前通知的2015年专项转移支付为110.2亿元,全部作为正式指标。自治区财政为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年初安排市县2015年专项转移支付60.9亿元。

  



  


  


  

201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

  

预 算 草 案

  

(另 附)

  


  


  


  


  


  


  


  


  

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5年政府基金预算草案

  


  

现将2014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4年,全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1.4亿元,为预算的116.5%,下降0.8%。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基金收入57.8亿元,为预算的100.8%,下降2.6%;市县级政府基金收入143.7亿元,为预算的124.3%,下降0.04%。

  

在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29.9亿元,下降2.6%,占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的64.5%,是我区规模最大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

  

在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中,车辆通行费收入28亿元,下降4.4%,占48.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6.2亿元,下降28.2%,占10.7%。其他基金项目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6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4.7亿元、彩票公益金3.5亿元。这些收入均按照有关预算管理办法,分别用于水利、教育、民政、体育等事业发展上。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28亿元,增长2.4%。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1.6亿元,下降27.4%;市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86.4亿元,增长12.7%。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中,主要用于公路还贷支出13亿元、政府还贷公路养护6.5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3.9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1亿元、民航机场建设0.6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0.4亿元等。

  

二、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汇总的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60.1亿元,下降20.5%。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55.9亿元,其中:计划征收政府性基金47.3亿元,调入结余基金8.6亿元。

  

自治区本级计划征收政府性基金47.3亿元,较上年减少12亿元,下降20.2%。计划征收政府性基金47.3亿元中,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地方留存部分)5.5亿元,比上年下降10.7%;彩票公益金收入2.1亿元,下降41.9%;车辆通行费收入30亿元,增长7.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亿元,下降29.1%。

  

收入增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央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要求,从2015年起,将11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泊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预计减少12亿元。另外,2015年将继续加大清理和规范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力度,同时受经济不景气影响、土地挂牌交易量预期下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期减少等因素,预计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本着审慎原则,2015年调减了基金支出安排。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汇总的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60.1亿元,下降6.5%。自治区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55.9亿元,下降2.5%。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重点用于:一是安排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8.5亿元。含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建设、自治区“三重一改”项目、环境大整治、小城镇建设、市民休闲公园建设等;二是安排宁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4亿元;三是安排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造工程骨干排水治理项目等5.5亿元;四是安排彩票公益项目2.1亿元;五是安排全区收费公路建设、养护,偿还公路建设银行贷款本息等30亿元;六是安排联合市县储备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2亿元;七是安排生态移民工程建设2亿元。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增长率计算是与上年完成数比较,而支出的增长率计算是与上年的预算数比较,因此二者之间虽然金额相同,但增长率相差较大。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4年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预算保持完整、独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上报全国人大审查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后,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在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保证基金安全完整等方面发挥更为显著的作用。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关于编报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4]115号)的要求,我区2015年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以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人社、国税、地税部门配合,社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了全区社会保险基金12014年基金收支执行情况,分析了影响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因素,合理把握基金收支规模,编制了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现对预算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宁夏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达209231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0245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8985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4895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3779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0207万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83314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9726万元。当年基金支出总额为205058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5442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4388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2195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3417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7309万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47878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30969万元。截至2014年年末,宁夏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63240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61097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27397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34549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结余8912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结余2407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6101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27746万元。(如图一)

  


  

从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情况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是: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两个统筹”,制定出台了全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监控业务管理规程以及实现了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全民社保体系初步形成。二全民参保登记扩面基金征缴稳步推进。我区与浙江省、重庆市,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里确定首批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的省区,基金总量逐年增加,社保基金收入总量达到2092311万元,待遇支出总量达到2050586万元,滚存结余量达到2632404万元。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分别占社保基金收入总量的62.25%和16.67%。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分别占社保基金支出总量的66.05%和15.70%。三是社会保险惠民政策扎实落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永宁、银川、吴忠等地已启动,参保4500人,领取待遇2750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享受待遇1.2万人次,报销医疗费7912万元,单人单次最高支付16.6万元,单人累计最高支付28.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再提高17.4%。打通异地就医结算通道,区内除银川市外,其他市县已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区外实现与海南、广州即时结算。协调做好居民健康体检资格确认、经费核拨、评估督导工作,吴忠、青铜峡、红寺堡等地8万多人已享受免费体检。四是基金监管力度加大。制定规范拨付职工养老保险调剂金办法,建立缺口基金保障管理机制,促进基金征收。建立社保与司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社会保险领域涉嫌诈骗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维护基金安全。2014年财政部委托宁夏专员办对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开展了专项检查,强化了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和基金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结果看,基金运行情况良好,基金收支平稳,基金使用安全,按时足额地保障了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通过财政监察、内控稽核、医保监控、认证等多种手段,收回违规基金718.8万元,追回少缴社保费6.6亿元。五是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加强。自治区财政继续将每年新增财力的70%投入到民生领域,特别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力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提高40元,新增资金1.8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每人每月15元,新增资金0.7亿元。

  

二、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说明

  

基金收支规模迅速扩大。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408352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5752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753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7058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902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2910万元;居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7123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3657万元。(如图二)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43990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8508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813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4439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408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9594万元;居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0328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8286万元(如图三)。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我区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保统筹、税务征收、银行发放、财政管理、审计监督”的模式进行管理,缴费基数采取“单基数”2的核定办法,基金自治区统筹管理(调剂金制度),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由自治区统一管理,按规定实行全区统一调剂、统一管理使用。全区通过完整的指标设计、统一的预算编制程序、明确的预算编制口径、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了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预算编制重点影响因素为:一是养老金政策调整因素。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全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66号)的规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上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100%之间自主选择。二是确定参保缴费人数因素。根据前三年平均人数,确定了2015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预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37863人,比上年执行数1471453人增加66410人,增长4.51%。其中,在职参保人数31063249人,比上年执行数1035668人增加27581人,增长率为2.66%;实际缴费4人数预计为889527人,比上年864086人增加25441人,增长2.94%;2015年离退休人员474614人,比上年执行数435785人增加38829人,增长8.91%。按照退休人员死亡率2%测算,预计2015年死亡退休人数约9492人。三是参保缴费基数确定因素。根据近三年我区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看,预计2015年社平工资达56360元(按增加8%),相应缴费基数同比例增加。四是参保人员缴费比例5因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占参保总人数的比例呈缓慢增长趋势,综合缴费比例小幅增长。2014年综合缴费比例为26.07%,预计2015年为26.76%。

  

1、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指标。以上指标根据三年各项基金收入指标和影响基金收入预算的其他因素指标的历史数据,估算得到预算年度各项指标的增长率。据测算,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5575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302455万元增加255066万元,增长19.58%。

  

(1)基本养老保险费总收入9699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83448万元增长86548万元,增长9.79%。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一是正常扩面参保缴费人数增加25441人。二是根据近三年我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平均测算出平均递增率为10%。预计增加年人均参保缴费基数3426元,按缴费人数889527人,综合缴费率26.3%计算,增加基金收入预算80150万元。三是我区银川、永宁等市县启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6,一次性增加补缴费人群,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增加。

  

(2)财政补贴收入246000万元7,利息收入36320万元8,转移收入71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294447万元9

  

2、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指标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指标,结余预算指标包括本年收支结余和年末滚存结余。以上指标的测算根据近三年各项基金支出与结余指标和影响基金支出与结余预算的其他因素指标的历史数据,估算得到预算年度各项指标的增长率。据测算,2015年基本养老基金总支出168508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354422万元增加支出330661万元,增长24.41%。

  

(1)基本养老金预算支出13275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136715万元)增加支出190847万元,增长16.79%。增减变动因素为:一是预计2015年养老金调待,按人均调增10%测算,人均调增220元,领取养老金人员为474614人,预计全年增加养老金支出125298万元。二是据测算,2015年正常增加退休人员38829人,以2014年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173元计算,新增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月数平均为6个月计算,预计2015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50625万元。

  

2)丧葬抚恤补助支出58811万元10,异地转移支出4263万元11

  

3、收支结余预算

  

2015年基金收入为1557521万元,当年基金支出为1685083万元,当期基金收不抵支-127562万元,出现了当期赤字预算。

  

()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09年11月,国家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宁夏率先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1年7月1日,国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我区将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二为一,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率先创建“一制十二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在普补基础上,对重度残疾、低保家庭、村干部、计划生育户等特殊人群另行增加缴费补贴。2015年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85元,个别市、县在此基础上再提高居民养老金15元至5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贴一次性840元基础上提高到1140元。2015年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1450125人,比上年1436772人增加13353人。2015年城乡居民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为378664人,比上年361893人增加16771人。

  

1、收入预算

  

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87123万元,比上年83314万元增加了3809万元,增长4.57%。

  

(1)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收入24127万元,比上年23595万元,增加532万元,增长2.25%。主要是201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人均166.38元,比上年164.22元增加2.16元,基金增收313万元;扩面人数按一档缴费测算,增加基金收入133.53万元。

  

(2)政府补贴收入592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6516万元,增加2756万元,增长4.87%,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2015年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补贴人均67.25元,比上年人均缴费补贴64.22元增加3.03元,基金增收439万元;2015年各级政府对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增收2195万元;对重度残疾、低保家庭、村干部、计划生育户等特殊人群另行增加缴费补贴;村干部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24%比例给予补贴;城镇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再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给予个人奖励性缴费补贴,增加了保费收入。

  

(3)利息收入3328万元,转移收入395万元。

  

2、支出预算

  

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503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7878万元)增加了2450万元,增长5.12%。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一是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增加16771人,年人均养老待遇支出1301元,使基金支出增加2182万元;三是我区建立城乡居民领取丧葬补贴制度,按2%死亡人数测算,7573人,人均丧葬标准增加300元,相应地增大了基金支付额度227万元。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宁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缴费比例统一为“8+2”模式。固原市、银川市实行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结算办法、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其他市实行政策统一,基金结算市、县分级管理。预算2015年基金编制重点影响因素为:一是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预计为1083323人,比上年1059189人增加24134人,增长2.28%,其中在职参保人数783481人,比上年768168人增加15313人,增长1.99%;退休人数299842人,比上年291021人增加8821人,增长3.03%。二是缴费基数不断递增。年人均缴费基数37986元,人均增加基数1159元,增长3.15%。

  

1、收入预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指标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指标指标的测算根据近三年各项基金收入指标和影响基金收入预算的其他因素指标的历史数据,估算得到预算年度各项指标的增长率,既而编制基金收支预算。20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70584万元,比上年348952万元增加21632万元,增长6.20%。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319826万元,比上年302325万元增加17501万元,增长率为5.79%,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一是扩面增加缴费人数15313人,人均缴费基数37986元,增加保费收入5817万元;二是随着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缴费基数相应增加,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增加。

  

(2)利息收入8128万元。

  

2、支出预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44396万元,比上年321952万元增加22444万元,增长6.97%。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一是新增了参保人数相应增加享受待遇人数,从而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额。二是按照国家、自治区医改目标任务和要求12,继续巩固和提高医保待遇报销水平,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总额预付制度、住院费用包干制度以及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预付制度,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和结算体系,扩大基金使用效益,致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加大。三是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上升,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四)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0年宁夏制定出台了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在筹资机制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制多档”缴费模式。影响2015年基金预算编制的重大因素有: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有所提高,即现行一、二、三档缴费补助50元、200元和40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元、20元和40元,财政补助标准13由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2元以上。全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由目前的70%提高到75%。提高了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一、二、三档分别提高到7万元、12万元、16万元。宁夏积极探索普通门诊统筹,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从保大病到保小病,增强政策的普惠性。2015年继续开展“六免一救助”、“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继续执行参保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制度,每人次100元,按规定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自治区统筹制度,解决基金风险和异地就医结算等问题,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启动实施了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高额大病住院医疗费,当基本医疗报销后,患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累计如超过6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按超额部分不低于50%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作二次报销。 2015年宁夏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7.2%,参保缴费人数预计为4639601人,比上年4629308人增加了10293人,增长了0.22%。人均筹资额度为486.57元,比上年436.98元增加49.59元,增长了11.35%。

  

1、收入预算

  

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2336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09726万元)增加了23931万元,增长10.24%。

  

(1)城乡居民缴费收入501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1900万元,增加8286万元,增长19.78%,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一是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按一、二、三档增加20元、20元和40元,年人均个人缴费增加16.84元,增加了缴费收入7795万元;二是将民政、计生等部门配套资金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协调发展,确保了医保筹资到位,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增加了保费收入。

  

(2)政府资助收入1772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61700万元,增加15554万元,增长9.62%,主要是各级财政为城乡居民参保筹资补贴由人均每年340元提高至372元,年人均财政缴费补助增加32元,增加了保费收入14784万元。

  

(3)利息收入预算为4300万元。

  

3、支出预算

  

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248286万元,比上年230969万元增加了17317万元,增长7.49%。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一是城乡居民受益人次增加,门诊统筹、健康体检和住院分娩人次和费用增加,50岁以上参保人员119万人,三年一个体检周期,2015年按40万人测算,每人100元,仅此一项增加基金支出4000万元;二是根据医改目标和要求,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致使住院补偿比例和次均费用明显增加。三是大病保险全覆盖。支付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费用,全区统一政策人均25元,计付12457万元;人均支出标准比上年增加2.86元,基金支付额增加1385万元。四是推行居民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制度,将慢性病纳入门诊大病统筹,相应增加了基金支出;五是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导向作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就诊人次逐年增加,一般诊疗费支出增长较快。

  

4、收支结余预算

  

2015年基金收入为233657万元,当年基金支出为248286万元,当期基金收不抵支-14629万元,出现了当期赤字预算。

  

(五)工伤保险基金

  

2012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2012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管理,自治区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市县(区)按当年工伤保险费收入10%上解自治区工伤保险储备金,并提取使用8%工伤预防教育培训费,其中2%上解自治区社会保障财政专户。我区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样式、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管理,基金在全区范围统一调剂使用。2015年预计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799770人,比上年执行数(771396人)增加28374人,增长3.68%。按照2014年享受工伤待遇人数占参保人员比重测算,预计2015年享受工伤待遇人数为24262人,比上年执行数(23204人)增加1058人,增长4.56%。年人均缴费基数总额为43808元,比上年(42298元)增加1510元,增长3.57%。

  

1、收入预算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指标主要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指标。2015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39025万元,比上年37798万元,增加了1227万元,增收3.14%。

  

(1)工伤保险费预算收入为334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30342万元,增加3081万元,增长10.15%。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全区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5%、1.2%、2.0%。浮动费率共5个档次,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我区工伤保险缴费人员较为集中在煤炭、建筑等浮动费率较高企业,因缴费人员多,数额大,致使工伤保险费收入增幅明显。

  

(2)利息收入19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预算3662万元。

  

2、支出预算

  

2015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4081万元,比上年34173万元增加支出92万元,增长0.27%。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一是我区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因公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上年度社平工资60月计发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标准为53.91万元,待遇支出增加;二是随着医疗服务和医疗器具价格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支出增长迅速。

  

(六)失业保险基金

  

自2008年以来,我区失业保险征收、参保(扩面)职能调整到税务、社保部门,失业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由税务部门实行同扩面、同基数、同征收,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较以2008年以前年度有较大的增加,之后年度均趋于平稳。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指标依据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分析失业保险覆盖面情况,充分考虑统筹地区就业状况,工资水平、基金收缴率,费率等指标变化趋势,确定合理收支预算。根据目前掌握的一定经济数据,初步判断我区经济发展、就业形势以及非公经济组织的参保扩面等诸多因素影响与2014年度的情况基本相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今年不会有较大增加,2015年预算变动不大。预计2015年我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714286人,比上年707567人,增加6719人,增长率为0.9%。

  

1、收入预算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指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省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指标。根据各县指标历史数据和重大政策调整因素,编制2015年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为97532万元,比上年89859万元增加7673万元,增长率为8.53%。
(1)失业保险费收入72356 万元,比上年66643万元增加5713万元,增长率为8.57%。

  

(2)利息收入5243万元。

  

(3)下级上解收入19922万元,比上年18261万元减少1661万元,减少了9.09%。

  

2、支出预算

  

失业保险支出预算指标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上解上级支出等。根据近三年领取失业金人数和平均人月数、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人数,编制2015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58139万元,比上年43883万元增14256万元,增长率为32.48%。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预计2015年增加了援企稳岗的费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 204号)精神,为化解经济下行对我区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1)失业保险金支出。预计201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3947人,全区预计失业保险金支出13710万元,比上年13104万元增加606万元。

  

(2)医疗补助金支出3341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07万元,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833万元,其他费用支出20227万元。

  

(七)生育保险基金

  

我区从2007年开始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由市、县级统筹管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0.4% 至1% 缴纳生育保险费,财政供养人员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 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生育护理补助金、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企业参保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等。2015年预计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为755509人,比上年722740人增加32769人,增长4.53%。年人均缴费基数总额为45483元,比上年42097元增加3386元。

  

1、收入预算

  

2015年预计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22910万元,比上年20207万元增加2703万元,增长率为13.38%。

  

(1)生育保险费收入预算为223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9702万元,增加268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一是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提高了缴费基数,按年人均增加缴费基数3386元计算,平均费率0.6%,生育保险费收入增加1535万元;二是增加生育保险扩面人数32769人,正常扩面和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每年补充招录大学生属于新参保人员,是参保缴费新生力量。据测算,年人均缴费额296.25元,参保扩面人数增加,生育保险费收入增收960万元。

  

(2)利息收入529万元。

  

2、支出预算

  

2015年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出195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7309万元)增加支出2285万元,增长率为13.20%。增减变动主要因素为:一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人次数增加1495人次,按年人均次医疗费用2267元计算,增加基金支出339万元;二是享受生育津贴人次增加1380人次,按年生育津贴人均次6520元计算,增加基金支出899.76万元;三是提高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住院报销比例14;四是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上涨,增加了生育保险费用的支出。

  

三、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社保经办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社保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保。重点是狠抓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全民参保、待遇发放、基金监管等工作,努力实现经办无障碍、覆盖无遗漏、待遇无缺失、基金无隐患。继续按照“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优质高效服务,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一)改革完善社保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改革“五险合一”管理体制,整合机构、人员、信息系统资源,建立标准化经办服务体系。建立并实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浮动机制,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加强社保基金统筹管理,探索建立参保扩面与基金调剂目标管理调控机制,促进基金征收。

  

(二)推进扩面征缴及全民参保登记。围绕社保“全覆盖”目标,依法加大扩面参保和清欠力度,全力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缴费筹资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收质量,包括参保缴费比例的提高、缴费基数的规范、足额征收基金、清收历年欠费,提高征收质量。落实宁夏作为全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省份的各项任务,有序实施入户调查等工作,力促应保未保人员参保登记和社保缴费工作。

  

(三)推进落实社保政策制度。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制度衔接、制定流程等工作,力促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各项社保基金待遇发放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社保权益。将被征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政策范围,组织好各级政府补贴与参保人员缴费有效实施。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新生儿落地参保、转诊转院等经办规程,探索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的总额预付制度、住院费用包干制度以及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预付制度,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和结算体系,扩大基金使用效益。实施城乡居民医保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增加基金抗风险能力。

  

(四)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管理模式的合理设计,有效运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制约机制,坚持对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健全预警机制。坚持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收支分离、封闭运行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开社保基金预决算情况,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依法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完善落实社会保险领域涉嫌诈骗犯罪案件移送联席会议制度及配套措施,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动,严肃查处欺诈骗取社保金的违法行为。加大稽查力度,与税务、劳动监察部门联动推进社保费统一稽核和待遇支付核查工作。建立完善覆盖区市县的三级社保基金监控网络体系,实现监控效益最大化,争取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依法查处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预防基金风险维护基金安全。

  


  


  


  


  


  


  


  


  


  

自治区属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4年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宁政发〔2010〕16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14年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4年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反映,纳入统计范围的自治区属一级国有企业77户,实际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28户,其中:上年应交未交5户,本年应交23户。

  

2014年预算安排区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2360万元。根据实际执行情况,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848万元,比收入预算数短收22512万元。预算收入来源包括:上年结余797万元,上年应交未交177万元,本年应交8874万元。

  

造成短收的主要是原因:一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利润收取比例调整。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管理办法》(宁政发[2014]52号),调整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利润收取比例规定的利润收取比例,较年初预算测算比例有所降低,导致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利润收入减少。二是经济形势下行影响企业利润下滑,造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利润收入减少。三是由于自治区交通投资公司财务做帐错误,将通行费收入列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利润收入,导致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虚列14541万元。

  

综上,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收入9848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支出不列赤字原则,预算支出规模9848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6000万元,费用性支出2500万元,其他支出1348万元。

  

一是资本性支出6000万元用于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二是费用性支出2500万元用于支持宁夏农垦集团公司、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产业升级发展项目补助;三是其他支出134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后补助项目。

  

二、2015年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宁政发〔2010〕16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管理办法》(宁政发[2014]52号),编制2015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一)自治区属企业基本情况

  

纳入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预算汇编范围的国有企业有94户,其中国有独资企业83户、国有控股企业1户、国有参股10户,主要分布在煤炭、有色、电力、轻工、投资、地方金融、施工房地产、交通运输、流通、农业、文化、地勘、科研等行业。截止2014年1-10月份,企业实现净利润27.72亿元,全年预计实现净利润33.26亿元。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依据2014年度企业预计实现净利润编制,因此,预算草案提出的年度预算规模存在调整的可能。

  

(二)收入预算情况

  

经初步测算,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8998万元,其中利润收入3262万元、股利股息收入5736万元。

  

1、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年度实现净利润抵减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地方金融、产能过剩、房地产开发、垄断行业和政府限制性行业企业按20%比例收取,资源类、投资类、交通运输和商贸服务等行业企业按15%比例收取,先进装备制造、社会公益等行业企业按10%比例收取,监狱劳教、民政福利和粮食储备等行业企业暂缓缴纳。测算收取利润收入3262万元。

  

2、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参考上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今年的预计分红比例,测算收取股利股息收入5736万元。其中: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10万元、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00万元,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研究所(有限公司)26万元。

  

另外,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与神华集团公司签订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宁东能源基地规划项目完全建成前,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经营收益暂不分配,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公司、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宁夏国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地方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未确定分红不纳入测算范围。

  

(三)支出预算情况

  

按照以预算收入规模安排支出、不列赤字的编制原则,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998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6000万元,费用性支出2998万元。

  

一是安排宁夏担保集团、宁夏农业投资公司、宁夏现代农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

  

二是安排支持自治区属地方农业、文化、科研等行业企业经营发展支出2998万元。

  


  


  


  


  


  


  

2015年自治区财政

  

民生项目情况

  

2015年自治区本级

  

财政民生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全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实现,在连续五年编制自治区财政民生项目预算的基础上,2015年自治区财政继续编制民生项目预算,以确保各项民生计划资金得到有效保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015年财政民生项目预算包括教育发展项目、公共卫生项目、保障性安居项目、群众增收项目、福利助困项目、财政支农项目、文化体育项目、扶贫攻坚项目、其他民生项目九大类135个项目,其中涵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十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工作任务。预算安排资金220.4亿元,比2014年增加36.1亿元,增长19.6%。

  

从项目类别看:教育发展项目预算29.5亿元,占13.4%;公共卫生项目预算23.9亿元,占10.9%;保障性安居项目预算18.9亿元,占8.6%;群众增收项目预算44.2亿元,占20%;福利助困项目预算24.2亿元,占11%;财政支农项目预算50.1亿元,占22.7%;文化体育项目预算1.5亿元,占0.7%;;扶贫攻坚项目预算18.7亿元,占8.5%;其他民生项目预算9.5亿元,占4.3%。

  

从资金来源看: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96.2亿元,占43.6%;中央补助资金109.2亿元,占49.5%;政府性基金8.1亿元,占3.7%;市县配套及其他渠道7亿元,占3.2%。

  


  


  


  


  


  


  


  

外债项目预算

  


  

2015年外债项目预算资金安排说明

  


  

为加强我区政府外债项目管理工作,落实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计划的可操作性,依据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对2015年外债项目预算资金做出如下安排:

  

2015年我区实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共计10个,安排预算资金为464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世行农民工就业与培训项目)预算资金为40万元;水利类(日元贷款宁夏城市水环境项目、世行节水灌溉二期项目、亚行中部节水特色农业示范项目、以色列贷款宁夏高效节水农业示范项目)预算资金为28757万元;生态环保类(世行防沙治沙项目、亚行生态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德财政荒漠化治理项目、盐池县哈巴湖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预算资金为14650万元;医疗卫生类(沙特儿童医院项目)预算资金为3000万元。

  


  


  


  


  


  

专题说明材料

  

专题说明材料之一

  


  

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

  

现代农业发展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43号)的各项措施,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的“五百三千”产业发展计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支出结构,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目标。现将重大支农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说明如下:

  

一、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3亿元,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13]11号)和《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 43号)的各项扶持政策,整合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蔬菜、草畜、酿酒葡萄、枸杞产业的发展。

  

二、支持农业机械现代化。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47亿元,其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2.4亿元,农机免费管理0.05亿元,农机技术推广0.02亿元。农机购置补贴全面推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建设农机化示范园区,加大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实施农机免费管理,以农业机械化助推农业现代化。

  

三、支持高效节水灌溉。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5.24亿元,紧紧围绕自治区确定的大田玉米、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永久性蔬菜基地、优质饲草料基地、中南部林果产业基地、标准化养殖场牧草基地建设等重大产业,通过竞争立项机制,选定具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条件的项目,以现有老灌区节水改造为主,采取喷微灌灌溉方式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四、实施政策性农业补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9.12亿元,继续实施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农业生产,降低生产风险。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0.44亿元,大力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选育、引进、示范、推广,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0.74亿元,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七、支持生态农业建设。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8亿元,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与建设,残膜污染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八、支持农业综合开发。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6.11亿元,拟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46个,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9个、生态综合治理项目3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4个,计划总治理面积34.5万亩;续建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1个。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即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使用效益,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将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

  


  


  

专题说明材料之二

  


  

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

  

交通体系建设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中央“一带一路”伟大战略构想,按照落实对外开放战略、形成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重点推进“三纵九横”路网建设、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农村公路通达通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贯通东西、连接南北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形成网络健全、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装备适用、服务安全高效的道路交通运输体系,为“两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出行要求。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5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交通运输预算资金78.6亿元,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支持:

  

一、支持航空发展。预算安排1.6亿元,重点支持区内运输机场新开客货运航点航线及新增驻场运力,完善河东机场干线网络,提高其与国内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的航班密度和直达程度,开辟连接西亚、东南亚、港台等重要城市的国际航线。助推中卫香山、固原六盘山支线航空发展。

  

二、完善交通路网建设。按照自治区“十二五”交通规划,自治区财政2015年投入资金22.5亿元支持建成西吉至毛家沟一级公路和银川至青铜峡、彭阳至青石嘴、黑城至海原3条高速公路,续建东山坡至毛家沟高速公路、固原至西吉高速公路、青银高速银川至宁东段改扩建、青石嘴至泾源公路、石嘴山、叶盛2座黄河公路大桥建设,新开工建设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安排资金7亿元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力争达到98.5%的班车通村率。

  

三、加强公路改扩建及公路养护。安排资金14.55亿元实施干线公路、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滨河大道等公路养护及公路桥梁维修、检测、生态移民区道路、场站建设,确保全区省、县、乡、村道路安全、通畅,方便群众出行。

  

四、为公路建设持续发展注入新活力。按照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将收缴的通行费、路产赔补偿、高速公路清障费等基金、收费全部用于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2015年,安排资金17.38亿元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及通行费收费管理,投入资金5199万元实施机电系统专项改造以及收费站专项改造等,保障通行顺畅,确保交通运输建设融资渠道畅通、安全,以利于高效筹集交通事业发展资金。

  

五、强化交通运输安全设施建设。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统筹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车辆通行费资金近1.59亿元,支持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支持水毁、安全事故造成公路断裂、翻浆等应急维修处理以及公路灾害抢险应急维修处理等,确保人、车通行安全。

  

六、支持交通科教扶贫。安排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940万元支持交通科技教育事业建设,实施交通扶贫济困工程。

  

专题说明材料之三

  


  

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

  

教育发展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大财政投入,创新管理方式,突出投入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大力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计划,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施和设备;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模,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提高办学条件;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重点解决全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强和改进高校实践教学,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支持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积极支持教师培训计划,着力改善师资结构,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支持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数字化校园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在校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全区教育公平发展。

  

按照以上思路,201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46.6亿元支持教育发展,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保障:

  

一、保障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一)安排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9.2亿元,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主要用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含新华字典)及教辅用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

  

(二)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3亿元,落实全区中南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按照早餐每天0.6元/人、午餐4元/人、每年每人200天的补助标准予以保障。

  

(三)安排学生资助专项3.2亿元,用于学前教育、高中助学金、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促进教育公平。

  

二、加大改善教育办学条件投入

  

(一)安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6.5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校舍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体育运动场改造和取暖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补齐发展“短板”,破解教育“瓶颈”,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安排学前教育发展及普及工程2.2亿元,重点支持县城、乡镇、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配备保教设备和生活设备,采取新建、改建闲置校舍和增设农村小学附属幼儿班,鼓励民办幼儿园等措施,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

  

(三)安排职业教育发展专项1亿元,重点支持全区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以社会急需、通用性强、需求量大、实训设备高端为建设重点,面向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及市场需求开展高技能和紧缺技能培训、测评评价等服务。

  

三、进一步提升教育发展质量

  

(一)安排教育信息化专项5000万元,继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扩大数字化校园示范校效应,促进教育优势资源均衡配置与应用,提高教育科学管理水平。

  

(二)安排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计划8570万元,重点解决全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鼓励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积极创办全国特色高中,带动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三)安排高等教育发展与质量提升工程1亿元,推进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支持教学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高等学校内涵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加强和改进高校实践教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各高校协同创新建设,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用”创新机制。

  

(四)安排师资培训项目291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学和学前幼儿园的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及管理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在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专题说明材料之四

  


  

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

  

社会保障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5年,自治区财政将继续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支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年预算安排社会保障资金56.7亿元,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支持:

  

一、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将是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一是继续安排就业与创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大学生三支一扶等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就业。二是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53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0000万元,全力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三是安排教育培训专项资金4000万元,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优化培训资源、节约培训经费。四是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及退役士兵补助经费12189万元,妥善解决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医疗保障、生活困难等问题。

  

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2015年我区将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按照“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原则,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自治区财政将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快推进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调剂金机制,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安排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6%,确保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二是安排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7894万元,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三是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59600万元,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建立个人缴费同比例增长机制,扩大城乡医保筹资规模,健全和完善城乡医保大病医疗、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单病种核算等制度,建立城乡医保区级统筹模式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支付作用,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统筹安排城乡低保资金10.5亿元,确保城乡困难对象基本生活需求,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利用低保结余资金充实临时救助资金,解决低保对象享受多重救助、低保边缘人群却享受不到任何救助的问题。二是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000万元,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三是安排救灾资金2500万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加大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救灾物资储备力度,完善救灾体系建设。四是安排孤儿养育津贴846万元,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养育津贴为每人每月给予700元补助、对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给予500元补助、对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给予1000元补助。五是安排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资金2010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通过地方债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计划落实。六是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0万元,合并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壮大基金存储规模,抗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同时,会同民政部门修订《宁夏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提高救助限额,解决“同病同治不同救助”的问题。

  

四、推动社会福利事业

  

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300万元,新建改建城市社区服务站20个,每个补助65万元,新建农村社区服务站150个,每个补助20万元。二是安排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2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养老事业市场化运作,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服务机构。三是安排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8294万元,调整自治区与市县分担比例,强化了市县支出责任,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人数。四是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3200万元,实施“扶残助学”工程、残疾人技能培训项目、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残疾人就业项目等。

  

专题说明材料之五

  


  

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

  

美丽乡村建设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新型城镇化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化同步”建设要求,以环境优美、农民富裕、民风和顺为目标,大力实施规划引领、危房改造、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文明村镇、收入倍增、公共设施、绿化美化“八大工程”,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201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整合美丽乡村建设资金7.1亿元(其中:美丽村庄以奖代补1.1亿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亿元、美丽小城镇3亿元),在市、县(区)选取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的村庄作为重点,采取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分类建设、逐步推进方式,通过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休闲旅游型、商贸流通型、产业开发型、资源开发型、交通枢纽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和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风尚美的村庄。

  

一、农房改造。坚持镇村推进和散居危房改造相结合、适度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造、修缮加固、房屋置换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房改造。

  

二、基础设施配套。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的要求,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改善人居环境,逐步实现规划的中心村“三新”(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四改”(改水、改厕、改厨、改圈)、“五化”(净化、硬化、绿化、亮化)、“六通”(通水、通电、通气、通路、通信、通客车)目标;规划保留的一般村“三改”(改水、改厕、改圈)、“三化”( 净化、硬化、绿化)、“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信)目标。

  

三、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五清”(清垃圾、清杂物、清路障、清沟渠、清违章)专项治理,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统筹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种植业和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利用。通过上述措施,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率先在全国实现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

  

四、生态建设。以绿化、美化为亮点,高起点建设环村林带、村镇公园,实施巷道绿化。

  

五、服务提升。完善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会事业,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题说明材料之六

  


  

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宁南区域中心城市

  

暨大县城建设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实施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战略,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着眼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主动顺应日益加速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趋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宁南区域中心城市暨大县城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带动社会资本,形成政府、企业、融资等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大幅提高固原市及山区县城镇化水平,拓展城市空间,改善城市环境,夯实产业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015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宁南区域中心城市暨大县城建设项目预算20亿元,其中:自治区预算安排1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8亿元。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坚持“多头筹措、上下联动、分项申请、整合资金、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及有关部委支持,充分利用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倾斜、政府债券等多种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带动社会多元投资,帮助和促进固原市及山区区县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

  

二是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继续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为城市新增道路配备路灯,新建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道路改扩建,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进一步增强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增强垃圾收运处理能力。继续支持南部山区集中供热改造,新建改造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实施热源新建和改造工程。

  

三是强力推进美丽小城镇建设。围绕构建合理城镇体系,进一步增强小城镇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小城镇承接产业转移和就地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作用,加快提升王团、下马关、惠安堡等一批小城镇建设水平,促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是大力推动产业、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南部山区加快建设一批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招商引资项目,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壮大产业规模,夯实产业基础。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培育特色产品品牌,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依托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以打造西部特色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加快构建大旅游体系,打造大六盘红色生态旅游带,打响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品牌,提升宁夏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专题说明材料之七

  


  

新《预算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并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新预算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全口径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四本预算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作出规范。

  

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新预算法则规定,预算审核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三、硬化预算支出约束。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以后,按照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要求,财政支出将不能随意开口子。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主要是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今后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今后,中央将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五、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按照 “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五个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一是限制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六、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新预算法明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据此,国发[204]45号文件明确要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并规定: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

  

七、健全透明预算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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