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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1-000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的分工和要求,现将《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主责处室(单位)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需要其他处室(单位)配合的,请自行与相关处室(单位)对接、沟通,相关处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办公室要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6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财政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实现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战略目标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 60 周年。

一、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201810月底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性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确保实现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主责处室:预算处

配合处室:国库处、各部门预算处

2.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主责处室:预算处

二、深入推进“五公开”,促进行政依法依规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3.凡我厅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在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厅门户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途径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性文件,都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主责处室:按照“谁起草,谁公布”确定

4.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

主责处室:按照“谁主办,谁公布”、“谁主管,谁公布”确定

5.有序推动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年内不得少于1次。

主责处室:按照“谁主办,谁公布”、“谁主管,谁公布”确定

(二)加强“三个清单”公开

6.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抓紧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主责处室:人事与老干部处(权力清单)、税政与条法处(责任清单)

7.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主责处室:税政与条法处

配合处室:会计处、政府采购处

(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8.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各级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主责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会计处、企业处、政府采购处,督检查局、注管中心、信息中心

(四)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9.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我厅主办的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确定为“主动公开”,在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公开答复意见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主责处室:按照“谁主办,谁公布”确定

三、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区相关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主责处室:经建处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区相关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主责处室:政府采购处

配合处室:资产处

12.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6大领域的信息。在统筹推进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示范性地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信息公开上水平起到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主责处室:政府采购处

配合处室:资产处

13.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加快推进全区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和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主责处室:政府采购处

配合处室:资产处

(三)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区相关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主责处室:社保处

配合处室:农业处、农村财政管理局、农发办、教科文处、经建处、社保基金中心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重点公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大领域信息。在统筹推进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示范性地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教育、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起到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食品药监局、安监局、文化厅、体育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能牵头落实)

主责处室:社保处

配合处室:农业处、农村财政管理局、农发办、教科文处、经建处、社保基金中心

(四)继续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6.突出抓好宁夏空间规划、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放管服”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进产品质量升级、减税降费和降低要素成本、就业创业、国资国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主责处室:经建处

配合处室:企业处、税政与条法处、农业处、农村财政管理局、农发办、综合处、社保处、资产处、金融处、社保基金中心

(五)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

17.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我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注重运用信息发布智能管理平台等先进   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主责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信息中心

四、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努力增进社会共识

(一)扩展解读范围

18.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以及打造西部地区转型发展先行区、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区、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中央和自治区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统筹推进的同时,重点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主责处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公布”,“谁主办,谁解读,谁公布”、“谁主管,谁解读,谁公布”确定

(二)完善解读机制

19.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政策解读应作为政策性文件的附件,在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同时公布。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应不少于2次。

主责处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公布”,“谁主办,谁解读,谁公布”、“谁主管,谁解读,谁公布”确定

(三)提高解读效果

20.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充分运用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舆论。

主责处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公布”,“谁主办,谁解读,谁公布”、“谁主管,谁解读,谁公布”确定

五、高度重视舆情回应,主动引导社会预期

(一)把握回应重点

2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自治区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加快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就医就学、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

主责处室:办公室

(二)强化联动机制

22.办公室要抓紧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主责处室:办公室

(三)加大问责力度

23.积极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处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处室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深入整改。

主责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按处室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六、提升服务公开水平,创新创优发展环境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2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和总结提炼“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主责处室:税政与条法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配合处室:信息中心

25.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全区政府网站,特别是政务服务类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尽早实现政务服务“单点登录”“一网服务”“全国漫游”。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中心

主责处室:信息中心

26.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25 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各级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主责处室:办公室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7.加快推进全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优化力量配置,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主责处室:行政政法处

28.201810月底前,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公布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县(区)“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全面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牵头单位: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

主责处室:税政与条法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29.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主责处室:人事与老干部处

(三)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

30.201810月底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性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牵头单位: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

主责处室:税政与条法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31.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

主责处室:税政与条法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32.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主责处室:税政与条法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配合处室:信息中心

七、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3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考评体系,加强常态化抽查监测,加大“问题网站”曝光力度,对相关单位及时通报问责,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主责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信息中心

34.加快推进全区政府网站整合和资源共享,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网站要统一纳入集约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迁移、关停等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201810月底前率先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主责处室:信息中心

35.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化建设办

主责处室:信息中心

(二)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

36.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全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平台开办率,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集中力量至少做强做优1个主账号。

主责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信息中心

37.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主责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信息中心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38.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201810月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都要整合到自治区和地级市政府“12345”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主责处室:信息中心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39.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提供规范性文件机制。探索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主责处室:办公室

(五)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作用。

40.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两馆一中心”(自治区档案馆、宁夏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室(点)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移送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处室(单位)应于629至和1229日之前,将本处室起草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一式三份)集中送厅办公室,由办公室集中送两馆一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室(点)。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档案局、政务服务中心

主责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八、加快健全制度规范,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41.发挥各级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抓紧建立健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加快配齐配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和政务“两微一端”运维等专职工作人员。2018年底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主管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主责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人事与老干部处

(二)深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新条例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主责处室:办公室

43.对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

主责处室:办公室

44.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主责处室:办公室

45.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主责处室:办公室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46.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主责处室:办公室

(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47.目前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自治区政府部门,要根据职能任务变化,抓紧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和公布;尚未完成编制的,要在201810月底前完成,并对外发布;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自治区政府部门,要在2018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统一对外发布本系统各层级所有目录。

主责处室:办公室

48.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后,应及时将对外发布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主责处室:办公室

(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49.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于201810月底前分别制定完善所分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主责处室:办公室

50.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逐级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突出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和制度规范建设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主责处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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