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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字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12-22
来源 农业农村处 解读单位 农业农村厅

一、出台的必要性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拟解决的问题

(一)管理范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对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等进行适当奖补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二)涉及内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明确和规范了资金的管理责任、支出范围、分配和下达、管理使用要求、绩效评价等内容。

(三)实施时间。实施细则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的安排部署及时作出相应政策调整。

三、核心内容解析

(一)规定了资金支持范围。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支出。主要用于对集中连片的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智能水质监测与环境调控系统配备等方面进行适当奖补。二是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支出。主要用于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配备进行适当奖补。三是渔业资源调查养护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等方面进行适当奖补。

(二)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按照支出方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测算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政策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

(三)规范了资金管理方式。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任务清单主要包括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支持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各市、县(区)可根据当地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资金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四)强化了资金监督与绩效。突出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明确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强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明确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资金使用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中所各自承担的相关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8日

相关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视频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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