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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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财政厅 | 解读单位 | 农业农村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等(宁财规发〔2020〕15号)。
一、出台的必要性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拟解决的问题
(一)管理范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二)管理原则。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实施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三)涉及内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明确和规范了资金的管理责任、支出范围、分配和下达、管理使用要求、绩效评价等内容。
(四)实施时间。实施细则实施期限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的安排部署及时作出相应政策调整。
三、核心内容解析
(一)规定了资金支持范围。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内容: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服务保障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内容:耕地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草原保护利用奖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支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的其他重点工作。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支持内容:强制免疫补助、 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补助经费可用于相应防疫工作支出。
(二)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按照支出方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统筹考虑基础资源、政策任务、工作绩效及其他因素等。工作绩效因素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资金整合、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规范了资金管理方式。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任务清单主要包括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支持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各市、县(区)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资金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四)强化了资金监督与绩效。突出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明确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强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明确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资金使用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中所各自承担的相关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0月26日
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