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现提请对财政部下达我区的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进行预算调整。
一、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共下达我区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72亿元(一般债务98亿元,专项债务274亿元),目前已完成预算编制和调整292亿元(一般债务98亿元,专项债务194亿元),本次拟对剩余专项债务限额80亿元进行预算调整,按级次切块分配到自治区本级和市县级,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调整原则
(一)聚焦重点。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部署,立足重大战略,聚焦城市更新、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经济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项目,确保债券资金投入到紧要处、关键处。
(二)防控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严控高风险地区安排规模,坚决防范债务风险,保证财政可持续。
(三)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财政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债券项目既要体现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又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预算调整情况
本次拟调整专项债务限额80亿元,结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项目审核通过情况和第三批项目的申报情况,并考虑自治区本级和市县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年度支出计划,拟安排自治区本级45亿元,主要用于教育、卫生健康、能源、交通、农林水等领域建设项目;安排市县级35亿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等领域项目建设及解决政府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拖欠的工程类欠款。
本次预算调整后,预计全区政府债务规模为2749.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09.75亿元,专项债务940.01亿元。分级次看,区本级860.84亿元(一般债务562.65亿元,专项债务298.19亿元);市县级1888.92亿元(一般债务1247.1亿元,专项债务641.82亿元),在财政部下达的债务限额内,且全区及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会上升。
四、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202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397.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3.3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5.3亿元、调入资金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0.5亿元、债务收入366.2亿元。调整后:202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477.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3.3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5.3亿元、调入资金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0.5亿元、债务收入446.2亿元(增加80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202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397.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4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6.9亿元、年终结余4.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05.2亿元。调整后:202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477.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6.4亿元(增加45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6.9亿元、年终结余4.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40.2亿元(增加35亿元)。
附件:1.202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支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3.2025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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