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发表日期:2024-10-15


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规定,现提请对财政部下达我区的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进行预算调整。

一、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共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20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0亿元),以前年度剩余可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务结存限额4亿元,共计124亿元。目前已完成预算编制和调整74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亿元)。本次拟对剩余5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亿元)提出安排意见并进行预算调整,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安排原则

一是防控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严控高风险地区安排规模,坚决防范债务风险,保证财政可持续。

二是保障重点。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用于增发国债和超长期国债项目地方配套、小城镇建设、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以及弥补部分财力缺口等。

三是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财政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债券项目既要体现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又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安排情况

(一)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本次拟安排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0亿元,全部转贷市县使用。此次安排主要结合市县债务风险、增发国债和超长期国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小城镇建设、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以及各市县财力缺口和债务空间等因素确定

(二)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财政部2024年下达我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0亿元,支持偿还存量债务,拟安排自治区本级10亿元市县20亿元。

本次预算调整及新增债券发行后,预计全区政府债务规模为23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60亿元,专项债务566亿元,全区及各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会上升。

四、需要调整的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2024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编列自治区本级自治区人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0.5亿元,拟继续通过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安排。由于自治区人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目前不具备发行使用的条件,拟将自治区人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专项债项目0.5亿元资金分别调整用于红寺堡区供暖项目0.2亿元、盐池县新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0.3亿元。同时,调增红寺堡区专项债务限额0.2亿元,盐池县专项债务限额0.3亿元,调减自治区本级专项债务限额0.5亿元。

五、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一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627.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34.3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2亿元、债务收入20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1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3亿元

调整后: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647.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34.3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2亿元、债务收入221亿元(增加2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1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一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627.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58.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7.2亿元、调出资金2.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6.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7.3亿元。

调整后: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647.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58.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7.2亿元、调出资金2.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6.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17.3亿元(增加20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66.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3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3.8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5亿元,调入资金2.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8亿元,债务收入45.5亿元

调整后:202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96.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3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3.8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5亿元,调入资金2.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8亿元,债务收入75.5亿元(增加30亿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66.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1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5.8亿元、年终结余0.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5亿元

调整后:202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96.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6亿元(增加9.5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5.8亿元、年终结余0.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5.5亿元(增加20.5亿元)

附件:1.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4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3.202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4.2024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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