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现提请对财政部下达我区的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进行预算调整。
一、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共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20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0亿元),其中提前下达的59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5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亿元)已编入2024年预算。对剩余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根据项目需求分批次安排,本次拟先安排15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并进行预算调整,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安排原则
(一)聚焦重点。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部署,向建设需求大、重点项目多且项目准备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确保申报项目既符合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又用在市县关心的紧要处、关键处。
(二)防控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严控高风险地区安排规模,坚决防范债务风险,保证财政可持续。
(三)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财政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债券项目既要体现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又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安排情况
本次拟安排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5亿元,全部转贷市县使用。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2亿元,落实中央“四个不摘”要求。
(二)安排政府外贷限额0.66亿元,支持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示范项目。
(三)安排市县其他重点项目建设2.34亿元,主要向建设需求大、重点项目多的地区倾斜,确保我区增发国债项目顺利推进,缓解市县配套压力。
拟安排项目均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当年可形成实物工作量,还本付息资金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拟安排新增债务限额的市县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较好,本次新增债券发行后,全区及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会上升。
四、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612.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34.3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2亿元、债务收入18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1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3亿元。
调整后: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627.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34.3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2亿元、债务收入201亿元(增加1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1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3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612.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58.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7.2亿元、调出资金2.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6.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2.3亿元。
调整后: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627.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58.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7.2亿元、调出资金2.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6.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7.3亿元(增加15亿元)。
附件:1.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3.2024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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