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一次)
发表日期:2024-08-12

  

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规定现提请对财政部下达我区的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进行预算调整。

一、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20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0亿元),其中提前下达的59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5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亿元)编入2024年预算。对剩余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根据项目需求分批次安排,本次拟先安排15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并进行预算调整,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安排原则

(一)聚焦重点。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部署,向建设需求大、重点项目多且项目准备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确保申报项目既符合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又用在市县关心的紧要处、关键处。

(二)防控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严控高风险地区安排规模,坚决防范债务风险,保证财政可持续。

(三)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财政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债券项目既要体现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又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安排情况

本次安排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5亿元,全部转贷市县使用。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2亿元,落实中央“四个不摘”要求。

(二)安排政府外贷限额0.66亿元,支持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示范项目。

(三)安排市县其他重点项目建设2.34亿元,主要向建设需求大、重点项目多地区倾斜,确保我区增发国债项目顺利推进,缓解市县配套压力。

拟安排项目均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当年可形成实物工作量,还本付息资金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拟安排新增债务限额的市县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较好,本次新增债券发行后,全区及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会上升。

四、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612.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34.3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2亿元、债务收入18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1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3亿元

调整后: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627.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34.3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2亿元、债务收入201亿元(增加1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1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612.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58.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7.2亿元、调出资金2.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6.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2.3亿元

调整后: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627.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58.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7.2亿元、调出资金2.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6.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7.3亿元(增加15亿元)。

  

  

附件:1.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4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3.2024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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