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现提请对财政部下达我区的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进行预算调整。
一、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共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5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0亿元),目前已经完成预算编制(调整)的86亿元;本次拟对剩余64亿元新增债务限额中的42.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27亿元)提出安排意见并进行预算调整,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安排原则
一是防控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严控高风险地区安排规模,坚决防范债务风险,保证财政可持续。
二是保障重点。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绿色交通、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
三是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财政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债券项目既要体现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又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安排情况
(一)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本次拟安排31亿元(含政府外贷12.93亿元),全部转贷市县使用。
1.政府外贷12.93亿元。按照财政部批复,全部转贷给市县,主要用于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示范项目12.05亿元,六盘山扶贫公路项目0.88亿元(同心县2086万元、原州区2052万元、西吉县3419万元、彭阳县342万元、泾源县137万元、海原县684万元)。
2.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8.07亿元。拟全部转贷市县使用,具体限额结合政府债务风险、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存量债务化解、债券资金使用等因素以及各市县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确定。分配结果从地区分布看,银川市共计5亿元,石嘴山市共计2.8亿元,吴忠市共计4.7亿元,固原市共计3亿元,中卫市共计2.6亿元。主要用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项目建设。为防范债务风险,全口径债务红色风险等级地区(固原市本级、永宁县、金凤区)本次未安排。
(二)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综合考虑各地政府债务风险、政府性基金收入、债券支出进度、项目收益平衡情况、项目审核通过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本次拟安排11.27亿元。
1.拟安排自治区本级6.24亿元。其中:环保4.1亿元(宁东鸳鸯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1.9亿元、宁东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中水回用项目2.2亿元);农业1.5亿元(金山试验区高品质葡萄种植基地1.5亿元);供水0.64亿元(宁东供水水源工程及配水管网安全提升项目0.64亿元。)
2.拟转贷市县5.03亿元。其中:环保0.92亿元(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0.5亿元、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厂生化池设施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0.17亿元、彭阳县热源厂2022年锅炉环保改造工程0.15亿元、隆德县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0.1亿元);医疗0.7亿元(固原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0.5亿元、彭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建设项目0.2亿元);仓储0.1亿元(吴忠市陈袁滩粮库仓储设施建设项目0.1亿元);农业1.23亿元(同心县2023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1亿元、隆德县渝河库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0.23亿元);棚改0.88亿元(同心县2022年-2023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0.88亿元);水利0.2亿元(彭阳县小河流域石家峡水库建设项目0.2亿元);新能源1亿元(银川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项目1亿元)。
以上政府债券项目均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当年可形成实物工作量,还本付息资金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债券项目均已通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核。拟安排新增债务限额的市县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较好,本次预算调整及新增债券发行后,预计全区政府债务规模为21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60亿元,专项债务544亿元,全区及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会上升。
四、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543.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16.8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7亿元、债务收入205.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7.6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2亿元。
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574.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16.8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7亿元、债务收入236.8亿元(增加3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7.6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2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543.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98.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25.8亿元。
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574.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98.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56.8亿元(增加31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8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4.5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亿元,债务收入65.1亿元。
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92.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4.5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亿元,债务收入76.4亿元(增加11.3亿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8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2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亿元、年终结余0.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4.1亿元。
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92.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5亿元(增加6.3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亿元、年终结余0.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9.1亿元(增加5亿元)。
附件:1.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3.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4.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5.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表
6.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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