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发表日期:2023-08-09

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规定现提请对财政部下达我区的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进行预算调整。

一、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5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0亿元)目前已经完成预算编制(调整)的86亿元;本次拟对剩余64亿元新增债务限额中的42.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27亿元)提出安排意见并进行预算调整,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安排原则

一是防控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严控高风险地区安排规模,坚决防范债务风险,保证财政可持续。

二是保障重点。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绿色交通、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

三是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财政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债券项目既要体现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又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安排情况

(一)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本次拟安排31亿元(含政府外贷12.93亿元),全部转贷市县使用

  1.政府外贷12.93亿元。按照财政部批复,全部转贷给市县,主要用于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示范项目12.05亿元,六盘山扶贫公路项目0.88亿元(同心县2086万元、原州区2052万元、西吉县3419万元、彭阳县342万元、泾源县137万元、海原县684万元)。

2.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8.07亿元。拟全部转贷市县使用,具体限额结合政府债务风险、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存量债务化解、债券资金使用等因素以及各市县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确定分配结果从地区分布看,银川市共计5亿元,石嘴山市共计2.8亿元,吴忠市共计4.7亿元,固原市共计3亿元,中卫市共计2.6亿元。主要用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项目建设。为防范债务风险,全口径债务红色风险等级地区(固原市本级、永宁县、金凤区)本次未安排

(二)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综合考虑各地政府债务风险、政府性基金收入债券支出进度、项目收益平衡情况、项目审核通过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本拟安排11.27亿元。

  1.拟安排自治区本级6.24亿元。其中环保4.1亿元(宁东鸳鸯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1.9亿元、宁东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中水回用项目2.2亿元);农业1.5亿元(金山试验区高品质葡萄种植基地1.5亿元);供水0.64亿元(宁东供水水源工程及配水管网安全提升项目0.64亿元。)

  2.转贷市县5.03亿元。其中:环保0.92亿元(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0.5亿元、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厂生化池设施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0.17亿元、彭阳县热源厂2022年锅炉环保改造工程0.15亿元、隆德县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0.1亿元);医疗0.7亿元(固原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0.5亿元、彭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建设项目0.2亿元);仓储0.1亿元(吴忠市陈袁滩粮库仓储设施建设项目0.1亿元);农业1.23亿元(同心县2023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1亿元、隆德县渝河库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0.23亿元);棚改0.88亿元(同心县2022-2023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0.88亿元);水利0.2亿元(彭阳县小河流域石家峡水库建设项目0.2亿元);新能源1亿元(银川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项目1亿元)。

以上政府债券项目均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当年可形成实物工作量,还本付息资金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债券项目均已通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核。拟安排新增债务限额的市县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较好,本次预算调整及新增债券发行后,预计全区政府债务规模为21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60亿元,专项债务544亿元,全区及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会上升

四、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543.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16.8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7亿元、债务收入205.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7.6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2亿元

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574.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16.8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7亿元、债务收入236.8亿元(增加3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7.6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2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543.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98.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25.8亿元

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574.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98.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56.8亿元(增加31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8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4.5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亿元,债务收入65.1亿元

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92.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4.5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亿元,债务收入76.4亿元(增加11.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8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2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亿元年终结余0.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4.1亿元

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92.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5亿元(增加6.3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亿元年终结余0.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9.1亿元(增加5亿元)

  

附件:1.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3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3.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4.2023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5.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表

6.2023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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