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方案及自治区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现提请对财政部下达我区的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进行预算调整。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86亿元,其中2022年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亿元)已编入2023年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当年下达我区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宁夏银行资本金,相应增加我区2023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0亿元。本次拟对3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全部安排并进行预算调整,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安排情况
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是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宁夏银行是西北第一家以省级行政区命名的地方商业银行,由于历史积累的信贷风险,再加上缺乏补充资本金渠道,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低于最低监管10.5%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已将宁夏银行确定为34家重点关注行之一。综合考虑我区政府法定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按照专项债项目收益平衡的要求,拟将本次财政部下达我区30亿元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券全部安排用于宁夏银行补充资本金。新增债券发行后,对于宁夏银行加快资本积累、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预算调整及新增债券发行后,预计全区政府债务规模为20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30亿元,专项债务538亿元,全区及区本级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会上升。
三、预算调整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5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4.5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亿元,债务收入35.1亿元。
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8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4.5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亿元,债务收入65.1亿元(增加30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5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2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亿元、年终结余0.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4.1亿元。
调整后: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8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2亿元(增加30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亿元、年终结余0.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4.1亿元。
附件:1.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 况表
3.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承办: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电话:0951-5069361 0951-6822222 电子信箱:nxcztbgs@163.com
宁ICP备09001020号-2 网站标识码:640000002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