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现提请对新增债务限额进行预算调整。
一、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共下达我区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一般债券额度81.14亿元,政府债务外贷额度8.8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亿元。截至2022年6月末,已安排并发行使用新增债务限额60.8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2.8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亿元),剩余37.14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本次提出安排方案。
二、安排原则
(一)聚焦重点。坚持资金安排重点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大部署聚焦用力,向建设需求大、重点项目多且项目准备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确保申报项目既符合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又用在发展的紧要处、关键处。
(二)防控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严控高风险地区安排规模,坚决防范债务风险,保证财政可持续。
(三)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财政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债券项目既要体现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又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
三、安排情况
本次可供安排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37.14亿元,主要用于十三次党代会重点项目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全生产与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勘查、教育医疗等民生保障方面。分级次情况看:
(一)自治区本级安排情况。
本次拟安排自治区本级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4.88亿元,占13%。一是安排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3.88亿元;二是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0.5亿元;三是安排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0.5亿元。
(二)市县安排情况。
本次拟安排市县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32.26亿元,占87%。一是安排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项目与特色优势产业16.2亿元,重点支持市县(含产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东数西算”工程和葡萄、枸杞等特色优势产业;二是安排乡村振兴6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安排城市排水防涝6.06亿元,补齐市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四是安排保民生项目4亿元,重点支持市县九年一贯制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为防范债务风险,全口径债务红色风险等级地区(固原市本级、永宁县、金凤区)本次未安排。
上述项目均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当年可形成实物工作量,还本付息资金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拟安排新增债务限额的市县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较好,本次预算调整及新增债券发行后,预计全区政府债务规模为2002.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99.53亿元,专项债务502.67亿元,全区及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会上升。
四、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368.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95.2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9亿元、债务收入172.9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1亿元。
调整后: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405.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95.2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9亿元、债务收210亿元(本次增加37.14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1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368.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10.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3亿元,债务转贷市县97.9亿元。
调整后: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405.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4亿元(本次增加4.8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10.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5亿元、债务还本55.3亿元、债务转贷市县130.1亿元(本次增加32.26亿元)。
附件: 1.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3.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调整情况表
4.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表
5.2022年自治区本级新增一般债券安排情况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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