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一次)
经国务院批准,2022年财政部下达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8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现提请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进行预算调整。
一、基本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区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一般债券额度81.14亿元,政府债务外贷额度8.8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亿元。本次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后,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224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7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72.5亿元。
自治区本级已将2021年财政部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44亿元编入2022年预算。2022年当年下达的54亿元新增债务限额拟分两次安排,本次拟安排16.8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8.8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亿元)并进行预算调整,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安排原则
一是防控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严控高风险地区安排规模,坚决防范债务风险,保证财政可持续。
二是保障重点。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城乡供水、绿色交通、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
三是收益平衡。按照专项债券发行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审核把关,优先选择收益好、持续性强的项目,确保拟安排项目有一定收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切实保障项目还款能力。
四是注重绩效。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财政绩效管理理念,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债券项目既要体现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又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安排情况
(一)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部共下达我区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其中44亿元已安排使用,剩余46亿元可供安排使用,本次拟安排政府外贷8.86亿元,全部转贷给银川市,用于银川市绿色交通一体化项目。
(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部共下达我区专项债务限额8亿元,本次拟全部安排。
1. 拟安排自治区本级6亿元。其中:重大水利建设5.5亿元(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4.5亿元,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1亿元),医疗卫生0.5亿元(自治区人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0.5亿元);
2. 拟安排市县2亿元。其中:中卫市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1亿元,红寺堡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亿元。
上述项目均已通过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当年可形成实物工作量,还本付息资金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专项债券8亿元项目全部经财政部审核通过。拟安排新增债务限额的市县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较好,本次预算调整及新增债券发行、政府外贷提款后,预计全区政府债务规模为198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72.4亿元,专项债务510.7亿元,全区及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会上升。
四、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359.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95.2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9亿元、债务收入164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1亿元。
调整后: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368.4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95.2亿元、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9亿元、债务收入172.86亿元(增加8.86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6.1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359.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10.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9亿元。
调整后: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1368.4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10.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7.86亿元(增加8.86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55.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5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5亿元,债务收入35亿元。
调整后: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63.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5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2.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5亿元、债务收入43亿元(增加8亿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55.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3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亿元、年终结余0.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5亿元。
调整后: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63.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3亿元(增加6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亿元、年终结余0.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7亿元(增加2亿元)。
附件:1.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3.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4.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5. 2022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安排情况表
6. 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情况表
7. 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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