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决算编制范围一级国有企业95户,包括国有独资企业84户、国有控股企业1户和国有参股企业10户,主要分布在煤炭、有色、电力、投资、地方金融、交通、房地产、建筑、地勘、流通、农业、文化和科研等行业。
一、收入决算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4]52号)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年度实现净利润抵减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地方金融、产能过剩、房地产开发、垄断行业和政府限制性行业企业按20% 比例收取,资源类、投资类、交通运输和商贸服务等行业企业按15% 比例收取,先进装备制造、社会公益等行业企业按10% 比例收取,监狱劳教、民政福利和粮食储备等行业企业暂缓缴纳。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43772万元,决算数48960万元,完成预算11.85 %,决算收入为: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3476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上级补助收入481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67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43772万元,决算数48960万元,完成预算11.85%,决算支出为:
(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5455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831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5188万元。
附件:表一 201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表二 201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收支决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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