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补充说明(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经济业务活动总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与服务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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