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表日期:2016-10-0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地税局系垂直管理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自治区地税局本级预算、所属各直属单位,各市、县(区)地税局预算。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包括:

1.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

2.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

3.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4.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

5.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地方税务局

6.银川市地税局

7.银川市兴庆北区地税局

8.银川市兴庆南区地税局

9.银川市西夏南区地税局

10.银川市西夏北区地税局

11.银川市地税局交通分局

12.银川市金凤区地税局

13.银川市地税局稽查局  

14.银川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15.永宁县地税局

16.贺兰县地税局

17.灵武市地税局

18.石嘴山市地税局

19.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地税局

20.石嘴山市惠农区地税局  

21.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22.石嘴山市地税局稽查局

23.平罗县地税局

24.吴忠市地税局

25.吴忠市利通区地税局   

26.吴忠市地税局稽查局

27.青铜峡市地税局

28.中卫市地税局

29.中卫市地税局稽查局

30.中宁县地税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区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地方税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加快建立“五险”统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

3、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4、编制、分配下达地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5、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地税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8、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基本建设和资产设施的管理工作。

9、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组建于1994年8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内设11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与老干部工作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社保费征收管理处、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纳税服务处;3个党群组织:机关党委、系统工会、系统团委;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监察室;2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4个直属单位:稽查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地税局。下辖4个市级局:银川市地税局、石嘴山市地税局、吴忠市地税局和中卫市地税局15个县(市、区、分)局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2015年部门决算共公开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地税系统总收入为46636.35万元总支出为51,647.16万元,收支结余16,687.31万元。

二、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地税系统总收入为46636.35万元,其中区财政拨款收入29151.17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7,485.18万元。

 三、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自治区地税系统总支出为51,64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98.00万元,项目支出14,549.1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9472.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4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34.1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6.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84.51万元。

四、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自治区地税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51.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14.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余179.96万元。

五、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自治区地税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14.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7,094.5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为6,34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38.7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6.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27.90万元。

六、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自治区地税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67.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94.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38.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64万元。

七、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65.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86.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8.95万元。    

2015年自治区地税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69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39次,接待人次6,944人。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65.34万元,比2014年的540.45万元减少75.11万元,主要是由于自治区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切实做好厉行节约,严控和降低行政成本。

八、关于关于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机关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气费、邮电及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2015年自治区地税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1,634.10万元,2016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自治区地税局政府采购预算598.00万元,采购资金470.87万元,主要用于“金税三期”硬件采购项目。自治区地税系统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列入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2015年自治区地税系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益共 214.37万元,其中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8.74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85.63万元。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地税系统的项目经费均为专项业务类经费,2015年所有申报项目均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尚处在摸索尝试阶段。今后将在支出进度、结余结转率、“三公经费”控制率、重点项目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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