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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 残联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19-0313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  残联

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为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20168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残保金征收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多措并举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残保金,充分发挥残保金征收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夯实资金保障基础,现就切实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施办法》与原规定的衔接工作

残保金是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理顺了征管体制,明确了征管主体、征收标准、分成比例和支出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做好衔接工作。一是制定就业年审、残保金征收、小微企业减免等工作流程,以方便用人单位自行申报。二是制定残保金征缴事后监督管理程序。三是建立财政、税务、残联三方残保金征管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以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明显增加,残保金征缴覆盖面大幅提升。

二、准确把握规定,切实掌握政策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实施办法》的学习,并严格按照下列补充解释,切实把好残保金计缴、审核、查处关,确保执行无偏差、不失误。

(一)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认定: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额认定。税务部门在审核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时,参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基数进行审核认定。财政预算单位按照应发工资计征。

(二)有劳务派遣关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认定: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接受的用工人数,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由此所产生的残保金,双方应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明确负责缴纳方;《劳务派遣合同》未明确残保金缴纳方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计入:用人单位所用残疾人同时是12级重度残疾人(或13级残疾军人)和残疾人大学生的,只按其中一种情况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且每年都要按其上年安排就业情况计算在内。所用残疾人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用人单位须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方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总分机构用人单位残保金缴纳:分支机构是报账单位的,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残保金,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残保金缴纳函;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单位的,总部机构和其分支机构各自缴纳残保金。总部机构在宁夏境外的,其在宁夏设立的分支机构残保金缴纳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五)对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年审和用人单位自核自报:就业服务机构在年审时,只负责对安置残疾人人数进行审核,不计算保障金应缴数,由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见附件1)进行自核自报。用人单位必须对提交的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等数据真实性负责。税务等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过程中,如查证用人单位所报数据不实,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处罚。

(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限:用人单位到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残联或残疾人工作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年审的,时限为每年31日至530日;通过网上年审的,与窗口办理时限同步。

(七催审催缴告知: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审和缴纳残保金的单位,所在地财政、税务、残联要联合送达《宁夏回族自治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告知书》(见附件2),进行催审催缴。

(八)保障金分次分季缴纳保障金分次()缴纳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需在每年最后一个申报期缴纳完毕

(九)零申报企业:安排残疾人达到比例和在职职工30下、业不满三年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仍需按规定到主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

(十小微企业认定:小微企业认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企业2011300)相关规定申报时自行认定,年末由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上报给中国残联和自治区经信委。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保障金可否列入财政预算:征收保障金的目的是为了安置残疾人,保障金是带有惩罚性的收费,各单位必须从本单位经费中支出,各级财政不得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各预算单位缴纳残保金的资金。

(十二处罚:对未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处罚,由征收机关报同级财政部门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残保金工作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税务、残联、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残保金的宣传,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残保金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发挥正面导向引领作用。通过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征收公示制度,利用办税窗口滚动屏幕和电视、报刊、广告、手机短信、公益公告、LED屏幕、设立咨询点等方式,广泛组织开展依法缴纳残保金主题宣传,营造残保金工作的良好环境,提高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和缴纳残保金的主动性。

四、健全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残保金征收工作

各级财政、税务、残联要加强合作,健全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残保金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督促检查;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征收主体责任,做到应征尽征;残联要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并建立残保金征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2.《宁

宁( NO:

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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