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2-0034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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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西吉县、隆德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建议调整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事宜的函》,经研究,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73号,以下简称自治区衔接资金)予以适当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2022年度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库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第八期)》,考虑隆德县挂牌督战有关情况,为体现奖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定从西吉县调减自治区衔接资金360万元(支出进度77.9%,脱贫县倒数第一名),给隆德县调增自治区衔接资金360万元(支出进度93.65%,脱贫县第一名)。
二、本次调整的自治区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2022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要达到到县资金总量的50%以上。
四、从2022年开始,自治区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本次下达的资金项目名称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调整资金)
2.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调整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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