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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2-0034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西吉县、隆德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建议调整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事宜的函经研究,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73以下简称自治区衔接资金)予以适当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2022年度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库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第八期)》,考虑隆德县挂牌督战有关情况,为体现奖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决定从西吉县调减自治区衔接资金360万元(支出进度77.9%脱贫县倒数第一名),给隆德县调增自治区衔接资金360万元(支出进度93.65%脱贫县第一名)。

二、本次调整自治区衔接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2022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要达到到县资金总量的50%以上。

四、从2022年开始,自治区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本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调整资金)

2.202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调整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11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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