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9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19-0306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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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拨付2019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宁财(农)指标 ﹝2019﹞ 305 号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3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宁水计发〔2019〕17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5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相关市、县(区)的水利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安全度汛工作,请各市、县(区)财政、水务部门按照水利厅下达的建设内容,及时组织水毁工程修复任务,确保今年汛期安全度汛。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和其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