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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9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19-0306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拨付2019(第一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宁财(农)指标 ﹝2019﹞ 305 号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3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宁水计发〔201917),经研究,现将2019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5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相关市、县(区)的水利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安全度汛工作,请各市、县(区)财政、水务部门按照水利厅下达的建设内容,及时组织水毁工程修复任务,确保今年汛期安全度汛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和其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项目竣工后,各有关市、县(区)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做好竣工决算,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

四、各市、县(区)财政、水利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发生,否则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427令)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五、各市、县(区)县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5]2号),将项目信息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开,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此款请列入2019年“水利—防汛”(2130314项)预算支出科目

 

附表:2019(第一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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