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1/2025-00151 | 文号 | 宁财(农)指标〔2025〕672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05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处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为中央衔接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衔接资金19284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68259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131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1311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848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112万元。
二、各市、县(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中央衔接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开发式帮扶,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落实全流程绩效管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此次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在收到此指标发文30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相关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五、此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此项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