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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1/2025-00042 文号 宁财(农)指标﹝2025﹞157号 生成日期 2025-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处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新发展阶段闽宁协作工作,加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使用经研究,现将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65000万元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闽宁协作资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支持福建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东西部协作协议》、 闽宁协作联席会议纪要明确的任务等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重点支持“六特”产业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其中,1500万元专项用于永宁县闽宁镇菌草技术推广和闽宁产业园建设、500万元专项用于隆德县闽宁产业园建设、500万元专项用于推进闽宁两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共建共创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闽宁协作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507)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财(农)发202499)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有关市、县(区)和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闽宁协作资金,专款专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防止以拨代支。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表630日之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本次下达的闽宁协作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各市、县(区)在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5闽宁协作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5闽宁协作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5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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