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19-0238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5-0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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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农(计)发〔2015〕34号
关于下达2015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
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广
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农牧局、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和推进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扩大马铃薯脱毒一级种薯的示范与推广,现将2015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广项目5400万元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包括马铃薯核心种苗引进扩繁与质量检测、种薯基地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广等补贴资金,分项目资金计划如下:
(一)核心种苗引进扩繁补贴。2015年计划引进优质马铃薯新品种脱毒核心种苗100万株,每株补贴0.50元,共补贴资金50万元,由宁夏农科院固原分院和西吉县土豆种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其中:宁夏农科院固原分院引进扩繁60万株,补贴30万元;西吉县土豆种业有限公司引进扩繁40万株,补贴20万元。由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严格对全区5家脱毒快繁中心扩繁的脱毒种苗进行病毒检测,补助病毒检测费20万元;由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和山区各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在全区开展马铃薯种薯质量全程检测监控,补贴质量检测费85万元。上述三项总补贴资金155万元。
(二)原种、一级种基地建设补贴。2015年建设马铃薯原种基地2万亩,每亩补贴100元,补贴200万元。建设一级种基地22万亩,每亩补贴100元,补贴资金2200万元。
(三)一级种薯推广补贴。全区计划建设200个一级种薯推广整村推进示范村,总补贴面积68.625万亩,按平均每亩用种薯100公斤计,每公斤补助种薯生产企业0.4元,每亩补贴资金40元,共计补贴2745万元。
(四)马铃薯主粮化推进补贴。对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主粮化宣传、展览展示等进行补贴,补贴资金100万元,其中:西吉县试点县60万元、自治区种子站40万元。
二、各项目市、县(区)要严格按照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广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财政和农牧部门要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各项目市、县(区)要认真编制马铃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单位要制定核心种苗引进、脱毒种苗病毒检测、种薯质量检测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局。
四、各项目市、县(区)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项目实施结束后30日内,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计财处和种植业管理处、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附件:1.2015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2.2015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进项目任务资金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1
2015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
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广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扩大马铃薯一级种薯示范推广,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意见》的安排部署,特制订2015年宁夏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区自然资源优势,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坚持加大种薯产业开发、扩大鲜薯外销规模和提升深加工质量“三业并举”方针,以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建设种薯生产和质量控制两个体系,增强种薯生产和贮藏两个能力,完善种薯产业化经营和政策支持两个机制,实现区内普及一级种薯推广应用并向区外供应优质种薯两个目标,把宁夏建成我国重要的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优质鲜薯生产基地和优质淀(全)粉生产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化区域布局的原则。种薯基地主要选择在海拔高、气候冷凉、病虫害轻、降雨适中等优势区域,并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代”的要求,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种植,杜绝不同品种、不同级别的种薯混种。
(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拓区内外市场,瞄准现实需求,超前预测潜在需求。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企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基地建设。
(三)坚持良种良法配套的原则。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突破口,推进马铃薯产业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有机结合,构建产加销、农工贸各环节紧密衔接的现代马铃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种薯生产基地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标准栽培等综合配套高产栽培技术。
(四)坚持资格审核和质量认证的原则。种薯繁育单位生产前,必须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中,必须经自治区种薯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取得质量合格证后方可经营。
三、主要目标
2015年计划引进马铃薯核心种苗100万株;在中南部地区建设原种基地2万亩,生产原种2万吨以上;建设一级种基地22万亩,生产一级种薯25万吨;建设一级种薯整村推进示范村200个,示范面积68.625万亩,一级种薯平均亩增产30%。全区马铃薯生产脱毒化率达到60%、标准化率达到55%、专用品种种植达到80%、机械化率达到40%。
四、项目区域布局、规模、实施范围
重点支持中部干旱带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红寺堡区、中宁县和南部山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以及宁夏农科院固原分院、宁夏农技推广总站、宁夏种子管理站等单位开展马铃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加快马铃薯一级种薯推广应用。
五、重点建设任务及资金补贴环节
2015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整村示范推广项目补贴资金5400万元。具体建设任务和资金补贴环节如下:
(一)核心种苗引进扩繁补贴。2015年计划引进优质马铃薯新品种脱毒核心种苗100万株,每株补贴0.50元,共补贴资金50万元,由固原市农科所和西吉县土豆种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其中:宁夏农科院固原分院引进扩繁60万株,补贴30万元;西吉县土豆种业有限公司引进扩繁40万株,补贴20万元。由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严格对全区5家脱毒快繁中心扩繁的脱毒种苗进行病毒检测,补助病毒检测费20万元;由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和各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在全区开展马铃薯种薯质量全程检测监控,补贴质量检测费85万元。上述三项总补贴资金155万元。
(二)原种、一级种基地建设补贴。2015年建设马铃薯原种基地2万亩,每亩补贴100元,补贴200万元。建设一级种基地22万亩,每亩补贴100元,补贴资金2200万元。
(三)一级种薯推广补贴。全区计划建设200个一级种薯推广整村推进示范村,总补贴面积68.625万亩,按平均每亩用种薯100公斤计,每公斤补助种薯生产企业0.4元,每亩补贴资金40元,共计补贴2745万元。
(四)马铃薯主粮化推进补贴。对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主粮化宣传、展览展示等进行补贴,补贴资金100万元,其中:西吉县试点县60万元、自治区种子站4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马铃薯三级脱毒种薯繁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总体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协调项目组织、落实、指导和检查工作。各有关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把马铃薯三级种薯繁育体系建设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从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市、县(区)政府是马铃薯三级脱毒种薯繁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确保种薯基地建设任务落实到乡、到村、到企业和农户。
(二)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建立三级脱毒种薯供种、田间管理、收贮、销售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基础苗、原原种、原种、一级种生产和田间管理、收获、贮藏等重要环节的管理,确保下年种薯供应实现良性循环。
2、建立三级种薯质量全程监控体系。成立自治区及固原市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控制机构,加强对脱毒种薯的质量控制和认证,开展马铃薯脱毒种薯(原原种、原种、一级种)全程质量控制工作。
3、建立合同制管理体系。对三级种薯繁育体系建设实行合同制管理。指导监督企业与脱毒中心(种苗供应单位)、企业与协会(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租赁等合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加大县、乡、村行政推动力,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4、建立种薯收贮制度。对脱毒种薯的生产、收获、销售全过程实行建档立卡,种薯从入窖开始进行编号,种薯编号与种植田块编号相对应。种薯要专窖贮藏,原原种用绿色标签、原种用蓝色、一级种用黄色标签,统一进行编号,不允许不同级别、不同品种的种薯混装。种薯销售实行登记制度,确保种薯不流失。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1、各项目市、县(区)要严格按照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财政和农牧部门要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本次下达的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专家评审制、合同管理制和考核验收制。
2、项目资金下达后,由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处根据资金安排下达建设任务,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结束后30日内,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计财处和种植业管理处、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七、绩效考核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实施单位要及时进行项目绩效考核。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和效果等三方面,总赋分100分,其中:项目实施情况占30分,重点考核评价项目组织管理是否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监督检查是否及时有效等内容;项目管理情况占50分,重点考核评价项目是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对种薯进行招标采购、各项任务总体完成情况、项目管理程序是否规范、财政资金是否及时兑付等内容;项目实施效果占20分,重点考核评价是否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绩效考核评价要有具体的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与项目实施总结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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